【大埔藝術中心變天】借來的地方 借來的時間? 中心前身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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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藝術中心變天】借來的地方 借來的時間? 中心前身及現狀

02.11.2026
胡筱雯、霍漢橋、黃健朗

大埔藝術中心於二○一九年啟用,位置毗鄰林村河,與大埔市中心緊密相連,此處是全港唯一以表演藝術為定位的藝術中心,為本地藝團提供廉租排練及表演場地,亦因民政署場地獲豁免領取娛樂牌照,藝團得以隨時舉辦工作坊及表演,吸引大量藝團進駐設立工作室及籌辦藝術活動。

七年過去,這個藝術中心像一塊田地,歷經藝術家的開墾與耕耘,藝術已在社區悄悄萌芽。小至數十人的讀劇演出,大到單日過萬人次的戶外市集,以至多個現場演出同時發生的藝穗節,都在中心一一實現。

然而自二○二五年開始,本來三年一期的租約,變成了數個月的短約。有租戶獲告知,民青局正另覓新營運方取代藝發局,未來可能改變用途。中心前途未卜,藝團與書店有的被迫遷出,也有因營運需要自行離去。現時中心大量單位丟空,昔日活躍的藝術社羣不再,各層走廊變得冷清空蕩。

政府當年以「將藝術帶到社區」為目標,斥資七千一百萬元公帑,耗費五年時間將空置校舍改建成符合表演場地要求的藝術中心,這塊花足心機灌溉的田地,曾有哪些表演者與觀眾在走廊談天說地、街坊自在地漂書彈琴的光景,如今看來難道只能是「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

背景:官中前身 六年改建

大埔官立中學於二○○九年因收生不足面臨殺校,最終校方決定於二○一三/一四學年停辦學校。就在學校停運前一年,時任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提出「社區重點計劃」,向各區撥款一億元。施政報告推出後,時任藝發局主席王英偉牽頭與大埔區議會合作,計劃利用其中四千八百萬撥款,改建大埔官立中學為大埔藝術中心,他當年受訪時表明希望「將藝術實行帶到社區」,並將空間用於表演藝術用途。

當時區議會文件列明,改建項目的目標為「藉著吸引具規模的藝術表演團體進駐作基地,為社區提供更高水平的藝術培訓及表演,並與區內的青年人建立互動關係,從而推動大埔區的藝術發展。」同時期許藝術中心提供完善藝術空間及設施,能與毗鄰將開幕的大埔文娛中心產生協同效應。

後來改建計劃並非一帆風順,最初預算四千八百萬元,但為滿足表演場地的消防、隔音設備要求,開支上調至五千六百萬元,民政署再向區議會申請加碼一千五百萬元進行翻新工程。

當時更有聲音憂慮改建工程「爛尾」,但幾經波折,造價七千一百萬元的藝術中心終於在二○一九年初落成,並於同年九月二十九日正式啟用。當時共有二十一藝團進駐,首期租約為期三年,每月租金每平方呎港幣六元。

租戶租約本來以三年為一期,自二○二五年起,每次租戶續約的租用時間只有數月至半年。今年,有租戶獲告知藝發局原訂於二○二六年五月結束管理藝術中心,但因為民青局未覓得新營運方,故藝發局暫時繼續管理;民政署則於同月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大埔藝術中心已營運七年,署方正審視中心用途,以配合「推動青年發展及地區參與的工作」。

從林村河的另一邊眺望大埔藝術中心

營運七年 正審視用途

前途未明 十室九空

藝團數目,由二○一九年九月有二十一間,下跌至二○二六年十月剩餘十間。

大埔藝術中心共有六層,地下及一樓租予與藝術有關的商舖、教育機構及餐廳;二樓主要提供公眾租用設施,包括黑盒、多用途活動室、音樂室及舞蹈室,供藝團、學校、地區團體及個別人士租用;三至五樓的單位租予進駐藝團作工作室;五樓亦設有可供租用的白盒。

全港唯一定位表演藝術 獲豁免領取娛樂牌照

關於大埔藝術中心及娛樂牌照的關係,各單位及租戶有不同但類似的說法,皆表示進行表演不需要申請娛樂牌照,藝發局回覆本刊指因中心屬民政事務總署場所,所以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3A條所訂立的《公眾娛樂場所(豁免)令》,在中心舉行公眾娛樂活動(包括音樂會、歌劇、舞台表演、電影放映、展覽等),獲豁免須根據該條例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或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規限。

胡筱雯、霍漢橋、黃健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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