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至今造成七十五人死亡,維修工程鋪設的棚網被視為火勢迅速蔓延的原凶。綜合網上居民披露資料,涉事承辦商宏業建築工程於二〇二四年七月在宏福苑展開裝修工程以來,工程安全被居民屢次質疑,有居民曾多次向不同政府部門作出投訴。
勞工處回覆本刊查詢透露,去年九月曾收市民投訴電郵,當中包括棚網問題。勞工處指,在工程十七個月間曾進行十六次巡查工作,包括查看棚網產品質量證書是否符合要求,資料顯示棚網的阻燃效能符合《竹棚守則》所載的認可標準。但處方仍然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多次以書面警告方式提醒承建商須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
而最近一次巡查宏福苑裝修工程為上周四(十一月二十日),巡查後,再次書面提醒承建商採取適當防火措施的必要性。
處方承認,在去年十月回覆該市民電郵查詢時,提及「⋯⋯根據現時勞工處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的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的答覆「內容欠清晰,引致誤會。」因此,及後有再次書面回覆另一投訴人,清晰表示處方一直有跟進棚架上設置棚網事宜,並確認棚網阻燃效能符合《竹棚守則》所載的認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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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檢視棚網產品質量證書 符認可標準
勞工處指,曾於二〇二四年九月收到市民有關大埔宏福苑的維修工程事宜的投訴電郵,當中包括棚網問題。勞工處於二〇二四年十月四日作出回覆,電郵之中說明設置棚網的主要作用是限制物件墮下範圍。處方承認,當時曾稱「根據現時勞工處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的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
其說法再接獲投訴,處方之後作出跟進,承認該回覆有關棚網阻燃性的內容欠清晰,引致誤會,因此於十二月四日書面回覆另一名投訴人,表示勞工處的安全巡查工作一直有跟進棚架上設置棚網事宜。
當時勞工處澄清指,勞工處職員在巡查中檢視了該棚網的產品質量證書,資料顯示棚網的阻燃效能符合《竹棚守則》所載的認可標準。
十七個月工程 共十六次巡查 書面警告提醒承建商防火
對於處方曾經回覆市民查詢稱,相關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為低,勞工處現解釋指,早前說法提及相關工程不涉及在建築物外部施行如燒焊等熱工序,並不意味著火災風險會被忽略。處方強調,勞工處已提醒有關承建商須做好地盤內的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災發生。
勞工處指,處方自二〇二四年七月起,多次就宏福苑維修工程作出工作安全巡查,至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個月間,對宏福苑工程共進行了十六次巡查工作,核查地盤的安全措施, 包括查看宏福苑棚架上棚網產品質量證書是否符合勞工處要求,並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多次以書面警告方式提醒承建商須採取適當的防火措施。勞工處最近一次巡查於十一月二十日進行,並於巡查後再次書面提醒承建商採取適當防火措施的必要性。
《竹棚守則》非法例 但可作為法庭考慮因素
勞工處解釋,根據勞工處現行的《竹棚守則》,棚架上的保護網需具備阻燃特性,並符合認可標準的要求,才可採用。《竹棚守則》 亦參照屋宇署為遮蓋建築外牆裝設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或塑膠帆布的阻燃性能標準,清楚列明棚網需符合的認可標準及例子。
根據《竹棚守則》第4.4.4(d)節,雖有列明應裝置適當的保護幕的例子,以供參考,惟同時列明「至於其他標準,如具有與上述認可標準同等的阻燃效能,亦可採用。」至於如何界定為「同等阻燃效能」,守則未有列明。
處方續指,《竹棚守則》本雖非法例,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不遵從守則所載條文的行為,在刑事訴訟中,法庭可作為因素,用以裁定某人是否觸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下的相關規 定。
此外,勞工處表示,在上述巡查行動中曾發現工程有不安全高處工作情況,已向相關承建商發出六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和作出三宗檢控。
本刊已向屋宇署及隸屬於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查詢,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