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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六日宏福苑五級火災,席捲七幢大廈,奪去一百六十八個生命,七十九人受傷,逾四千名居民流離失所,成為港人永不磨滅的傷痛。由特首宣布成立的獨立委員會,自三月十九日以來舉行六輪共三十場聽證會。
災難由一紙大維修工程合約開始,居民依照這一份文件,為了無數個疑惑尋根究柢,無了期地等待答案,直至發生了無法挽回的浩劫,才得到一個揭開真相的機會。聽證會終於結束,最後,居民當初的疑惑有答案了嗎?我們又得到些甚麼?
【大埔大火|宏福苑火災聽證會】鏡頭後的聽證會 三個身影 尋覓看不清的真相 遺屬嘆無法憑一紙合約得到答案 無法回家的居民等待一句道歉 旁聽者合力手抄證據拼湊事件脈絡
⚡ 文章目錄
火災原因是甚麼?
- 當日下午兩時三十三分,閉路電視可見宏昌閣光井出現煙霧,十分鐘後出現閃光。工人發現着火後曾經高呼「邊個食煙焫着咗啲嘢」。
- 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報告指,證據顯示起火地點為宏昌閣一○四號與一○五號單位外面光井底部平台。
- 火災共出現十二條「火龍」,其中十一條在首兩小時形成,首六條出現時間僅相距半小時,其中十一條火龍可能源自燃滴、火舌及被點著的碎片而引起二次引燃。
- 起火原因估計由煙頭點著紙皮「陰燃」(無明火緩慢燃燒)所致;宏昌閣當日有工人食煙;光井平台發現大量煙頭,但只屬間接證據,不是百分百肯定最精準起火原因。
為何工人吸煙沒有被阻止?
- 物業管理公司「置邦興業」接獲居民有關吸煙投訴,曾向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反映。
- 時任法團主席徐滿柑曾督促工程顧問鴻毅監察宏業;法團曾嘗試暫停向宏業付款要求改善。
- 宏業與分判商之間WhatsApp記錄顯示,對話羣組共超過八十次提及地盤有工人吸煙;董事何建業稱不可能時刻監管工人
【勞工處】
-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指,勞工處先後十七次派員巡查宏福苑,全部是突擊巡查。
- 在二○二四年七月的巡查無發現工人吸煙,亦看不到煙頭,之後一次行動見到公共範圍有煙頭,不過無法證實是屬於居民抑或工人。
- 按勞工處法例,工人吸煙不違法,亦無違反《職安健條例》。若見到有關行為,會要求工人即時停止吸煙及根據地盤安全規例檢查附近有無易燃物品。
【消防處】
- 接獲勞工處轉介工友吸煙投訴後,以電郵回覆稱並非消防處管轄範疇。
火勢蔓延元兇
棚網
- 二○二五年七月打風後,宏福苑棚網嚴重損毀,部分阻燃棚網被更換為非阻燃棚網。
- 負責棚架工程的二判盈利豐負責人陳耀輝曾在證供稱,宏業董事何建業指示他買較便宜的非阻燃棚網,引述何稱「你訂阻燃網都得,唔會找數畀你」。
- 盈利豐向林記建築材料購買棚網,林記向委員會表示,盈利豐只訂購過一批有阻燃功效棚網,是唯一一次訂購阻燃性棚網。並展示手寫收據,阻燃棚網每張一百港元,非阻燃棚網每張五十四港元。
- 何建業稱由二判採購棚網及發泡膠板,從無收過易燃投訴,「不知宏福苑用的棚網和發泡膠板易燃」。
- 時任業主立案法團江祥發稱去年兩次颱風後,曾兩度向鴻毅和宏業追問新棚網證書,但不獲回覆。
【勞工處】
- 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錯誤回覆市民稱,現行勞工處執行的條例未涵蓋棚網或其他物料的阻燃標準。
- 火災五日前(十一月二十日)巡查時要求出示棚網阻燃證書,宏業提供二○二四年一月的舊阻燃證書予署方參考;林秀青稱只關注測試結果,沒有留意證書與之前一樣。
- 林秀青承認勞工處人員無相關專業知識,不會採樣棚網做測試。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 曾巡查十次,八次有事先通知工程顧問的註冊檢驗人員(RI),稱RI在場可向ICU人員解釋實際操作及投訴內容。
- 二○二四年十月ICU巡查時測試棚網是否阻燃,影片顯示曾用打火機點燃棚網約十五秒之後著火,焚燒十秒仍未熄,直至有人吹熄(超出阻燃物料續燃及陰燃不應多於四秒);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承認做法有問題,但有時會受環境因素影響,於是在同一塊網做了兩次覆檢,「再燒,燒唔著」。
發泡膠封窗
- 法團曾詢問消防處建議,亦曾向宏業提出分期封窗、將發泡膠改用中空板、鋁塑板。
- 宏業向居民解釋稱,現階段使用的發泡膠板不會被煙頭點燃,明火則另作別論。
【消防處】
- 一度稱發泡膠封窗、後樓梯生口等火警隱患,應由屋宇署負責;處方僅負責處理「主動」消防裝置,例如火警警報系統、灑水系統、喉轆等。
-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其後作供時承認,處方兩者皆有權監管,因消防有保護生命責任,不可因屬於「被動消防裝置」就稱沒有角色。
【屋宇署】
- 助理屋宇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反駁,ICU指屋宇署曾確認封窗發泡膠無法例規管的說法,稱發泡膠封窗情況已違《建築物(建造)規例》。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 古小平稱曾提醒宏業發泡膠封窗風險,但獲宏業告知是「三層三層做」,即每次只封三層窗。
- 沒有問宏業索取任何發泡膠阻燃證書或測試報告,因相信封窗是短期操作和局部工程。

消防裝置為何失靈?
- 火災當日宏福苑火警警報系統及消防栓/喉轆系統完全失效,其中火災發生前大廈消防系統已停用七個月。八座樓宇中有七座火警警報系統被關閉。
【宏泰/置邦】
- 二○二五年三月,宏泰為宏福苑進行消防年檢。宏泰指八座大廈消防裝備大致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個別裝置損壞需要維修、天台消防水缸沒有滲漏,置邦文件顯示部分樓層消防栓及喉轆系統噴嘴需要更換。
- 同年七月,電工羅國瑞接到工作單,需為消防水缸放水,他因此關上泵房內消防總電掣避免「燒泵」;他不知關閉消防總電掣則會切斷火警鐘電源,亦不清楚有否其他獨立掣可以只關閉水泵。
- 十月十六日及十七日,宏泰維修員工發現多座大廈消防水缸沒有水。置邦職員稱消防水缸需進行「鋪磚仔」瓷磚工程,因此已放水。宏泰曾問置邦是否取得「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置邦回應指已取得。
- 十一月十九日,宏泰維修電工再到場進行警鐘執修工程,人員為免觸電前往關閉消防泵房總電掣,發現八座大廈地下消防泵總電掣早已被關上。置邦職員指大廈處於大維修,八座大廈消防裝置和設備均暫停運作,並已取得SDN。宏泰董事鍾傑文作供稱兩度向置邦索取SDN,但置邦未有提供;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則否認收過宏泰就SDN的查詢。
【中華發展】
- 中華發展為宏業維修水缸工程共申請八十五次SDN,令消防裝置停運七個月,中華董事梁秉基作供時承認未曾派員到宏福苑了解便提交申請。消防處指中華無到場便申請SDN屬虛假陳述,至少已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
【消防處】
- 消防處證供稱消防泵電掣關閉,會令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一同無電,適用做法是只關閉兩個水泵開關,令警報系統可以維持運作。
- 消防處在四月至九月共十二次到訪宏福苑,無發現警報系統因消防系統總電掣關閉無運作。
逃生阻礙?
- 未妥善密封的生口(施工期間臨時開闢的出入口)令濃煙由大廈外牆進入逃生樓梯
- 分判商工人接宏業指示,每隔五層移除逃生樓梯窗口改成方便工人出入、運送建築物料的「生口」;宏道閣後樓梯窗戶因鋁板經常破裂,原有窗戶被拆除,僅用木板遮蓋。
【各政府部門回應】
- 勞工處:宏福苑屬有人居住的建築物,屋苑樓梯屬於屋宇署及消防處管轄範圍,非其責任。
- 消防處:技術上有權利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需與屋宇署討論。
- 屋宇署:維修工程不屬《建築物條例》監管,交由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ICU)負責監管,署方無直接角色。
-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就宏福苑窗戶小型工程申請,作隨機抽樣文件審核檢查。看到相片時以為正在更換防火窗,認為木板只是臨時保護措施。

消防員何偉豪為何殉職?
- 火災當日下午約三時許,何偉豪與兩名隊員奉命到宏昌閣二七○一室救援,途經宏泰閣時,何協助輪椅長者離開而掉隊;何誤入宏泰閣。至下午三時二十二分,何發出求救訊號指被困三十樓,但不知座數。指揮官以為他被困宏昌閣,派出五隊緊急應變隊伍搜救。
- 約三時五十五分,何被發現倒臥宏泰閣大堂外對出空地,左手手套及消防靴不見,未有佩戴呼吸器及面罩,被送往醫院搶救後不治。
- 驗屍報告顯示,他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全身多處燒傷、割傷及骨折,估計何偉豪在惡劣情況之下脫下呼吸器及手套,打破窗戶嘗試離開,惟最後墮樓身亡
- 聽證會同時揭示,何的「消防員定位器」紅匙未有拔出,意味他沒有經過入口指揮程序,搜救隊因而無法透過訊號定位。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確認,火警初期仍未設立入口指揮,故未有何進入大廈紀錄。
- 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調查報告指,其制服左手手臂、左邊褲腳位置及消防靴均嚴重損毀
宏福苑維修工程是否涉及圍標?
【鴻毅】
- 投標工程分析報告列宏業為首選
- 項目經理孔世傑負責撰寫承建商分析報告初稿,把回標分析資料交予董事黃俠然。
- 黃俠然其後交回報告,着孔核對;孔發現分析表與自己當初提交報告有所出入:法律訴訟一欄分數由無分變成有分、訴訟個案及過往不良新聞被刪除。
- 原本註冊檢驗人員沈鉅忠離世沒有通報,聘請吳躍作為唯一註冊檢驗人員(RI),但後者沒有履行宏福苑任何檢驗工作。
- 吳躍承認獲鴻毅董事聘請,但只限於簽署指定表格及檢驗報告,非實際參與強制驗樓計劃相關工作或維修,包括宏福苑項目。
- 截至火災,吳躍收取共十九萬元報酬。
【宏業】
- 鴻毅二○二三年向市建局及業主立案法團提交《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五十七間入標公司中,宏業董事侯華健與五間同樣競投宏福苑翻新工程的公司有關聯。
【各政府部門回應】
- 屋宇署:透過市建局「招標妥」進行商業招標不是屋宇署法律管轄範圍
- 市建局:市建局及就宏福苑獲委聘的獨立顧問,在宏福苑委聘檢驗人員和顧問的招標過程中,參與程度有限。委員會代表律師杜淦堃指市建局聘用獨立顧問富邦測量師行沒實際幫助防範圍標。
- 民政事務總署:二○二四年居民尋求推翻法團及檢視大維修工程,時任法團管委會主席鄧國權兩度拒絕召開緊急業主大會。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柯煒妍八度發出勸喻信及致電對方,但作供時承認除了勸喻,「冇咩做到」。另外,民政事務總署曾轉交居民投訴予屋宇署、市建局、競爭事務委員會及宏福苑管理委員會。
缺席聽證會涉事人士
- 宏業建築工程董事侯華健
- 宏業建築工程董事何建業
- 鴻毅董事兼註冊檢驗人員吳躍
- 前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鄧國權
- 鴻毅董事黃俠然
- 時任法團顧問及民建聯大埔區區議員黃碧嬌
資料來源: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記錄本

宏褔苑大火罹難者名單
以此銘記 永誌不忘
- 168人喪生
- 37戶家庭失去2名以上成員
- 年齡最小死者6個月
- 年齡最大死者98歲
宏昌閣:
- 賴志光
- 陳柱楷
- 朱卓權
- 鄭玉池
- 鄭崔永秀
- 黃寶營
- 蘇永權
- 杜元泉
- 蔡文英
- 劉美金
- 吳惠珍
- 梁勵青
- 林湘
- 葉嘉莉
- 劉秀賢
- 鄧淑萍
- 薛愛華
- 楊統英
- 紀麗明
- 吳環好
- NOVITA
- 蘇兆雄
- 何梓甄
- 李房有
- 林芳
- 羅瑞先
- 蘇偉勳
- 張美芬
- 姚永濃
- 李國偉
- 鄭桂香
- YASMIATI
- 麥慧蘭
- 王秀云
- 譚惠萍
- DINA-MARTIANA
- DARWATI
- 何華星
- 李堅玉
- 陳良本
- 高錦嫦
- 蘇恩曄
- 曾玉薇
- 練志輝
- 張大彬
- 劉軟綿
- 劉定嘉
- 成淑清
- 余素英
- 廖秀芳
- 吳垣志
- 洪偉香
- 蔡麗萍
- 蔡永德
- 楊淑𡖖
- 蔡雪珍
- 鍾勤好
- 譚麗媚
- 鍾少琼
- 鍾秀珍
- 區耀輝
- 吳金霞
- 羅美英
- 莊兆基
- 黃惠貞
- SRI-WAHYUNI
- 黃杏妹
- 潘桂芳
- WIDYANA DESY
- 陳德新
- 曾月愛
- 韓潔玲
- 陳錦强
- 鄧慧賢
- 高美玲
- 李官華
- 老英
- 梁鍚豪
- 黃秀惠
- 陳寶燈
- 李麗珠
宏泰閣:
- 劉春叶
- 陳耀基
- 莫淦林
- 梁碧施
- 劉文光
- 譚潤嫦
- 譚康松
- SITI-KHOTIMAH
- 許巧玉
- 胡耀輝
- 李泉章
- 繆少琼
- 黎錦雄
- 石桂芳
- 黎凱琪
- 白瑞蓮
- 鄧欣彤
- 鄧達兒
- 梁蘇妹
- 曾蕙嫻
- 李欣穎
- 李俊民
- 葉碧兒
- ERAWAT
- 李薛明
- 曾麗馨
- 麥露恩
- 盧卓明
- 甘潔瑩
- 黃仁藻
- 吳玉珍
- 冼麗芬
- 文浩輝
- 王薇薇
- 周永光
- 歐潔貞
- 呂建章
- 蔣炳垣
- 蔣詠琴
- 鄭煦翹
- ESTEBAN MARYAN PASCUAL
- 卓世俸
- 周小娟
- 莫家寶
- 鄧淑貞
- 張芯悅
- 張琝浠
- 陳海慧
- 郭慧欣
- 黃麗娟
- 阮少祥
- 李峰
- 鍾燕華
- 曾麗華
- 湯艷芳
- 潘儉雅
- 毛雪蓮
- 黃錦華
- SITI-FATONAH
- 區月英
- 蔡尚謙
- 江景鈿
- 任婷
- 任娟
- 李炳威
- 趙月娥
- 黃嘉星
- 陳曼玲
- 梁賢樺
- 鄧玉萍
- 楊麗嬋
- 黎乃月
- 譚海成
- 張碧娟
- 何淑芬
- 王思懿
- 張小玲
- 葉麗文
- 葉桃
- 任伴馨
- 藍新娥
宏新閣:
- 楊煥英
- 洪敬量
宏道閣:
- 李麗雯
- 何美寶
宏盛閣:
- 陳漢標
消防員:
- 何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