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歲周永恒於今年3月在天水圍天湖路近樂湖花園對開的行人路上,違規駕駛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今日(1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包括「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駕駛」。

根據控方陳述,警方在2025年3月24日於天水圍新北江商場附近進行打擊交通罪行行動,期間發現周永恒駕駛一輛黑色電動單輪車沿天湖路行駛,當時行人路上約有30名行人。警員觀察到被告雙腳踩在電動單輪車的腳踏上,沒有減速跡象,遂上前截停並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車輛為電動單輪車,且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

辯方代表在庭上求情時表示,周永恒與太太及7歲兒子居於天水圍,太太為全職家庭主婦,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案發時,周永恒依靠擔任外賣員維生,駕駛電動單輪車是為了方便送外賣。他現已轉職為髮型師,月入約2萬港元,經濟狀況有所改善。辯方強調,本案未有造成任何意外、財物損失或傷亡,且被告坦白認罪,望法庭從輕發落。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考慮案情、被告的經濟狀況及認罪態度後,判處周永恒罰款1500港元,並取消其駕駛資格一年。法庭亦透露,被告有3項不類同的刑事定罪紀錄,但未有影響今次判罰。

案件編號:TMCC 126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