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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於二◯二三年提供予立法會的資料顯示,二◯一八至二◯二二共五年期間,廉署共接獲三十一宗涉及樓宇維修及保養的貪污投訴,期內只有一宗被檢控及定罪。
廉署二◯二二至二◯二四年年報顯示,樓宇管理業為署方每年錄得最多貪污投訴的私營機構界別,每年接獲至少四百二十宗,比起第二和第三位的建造業和金融及保險業的最少一三三宗和一◯五宗多逾兩倍。三年共錄得一千四百七十三宗,亦即平均每天接獲一宗投訴。
由於廉署調查至提出檢控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所以每年的檢控數目並不一定源自該年的投訴。由於完成法庭程序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所以每年的被定罪個案數目亦不一定源自該年的投訴或檢控。至於警務處及競爭事務委員會,兩個部門均未有就樓宇維修工程涉及圍標的投訴及相關個案編製分項數字。
大埔宏褔苑火災至今累計造成至少一百六十一人死亡,截至一月一日,警方先後以涉嫌誤殺拘捕十六人,分別為維修工程大判、工程顧問、二判棚架及外牆維修公司人員;另以涉嫌作虛假陳述拘六名消防裝置承辦商人員。廉署成立專案小組,就宏福苑維修工程可能涉及貪污展開調查,暫時就事件拘捕至少十四人,消息稱包括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現任及前任主席。
⚡ 文章目錄
廉署圍標貪污投訴五年三十一宗 僅一宗定罪
|
年份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總數 |
| 貪污投訴數目 |
8 |
5 | 3 | 10 | 5 |
31 |
|
可追查投訴數目 |
5 | 3 | 3 | 3 | 4 | 18 |
| 檢控個案數目 | 1 | 0 | 0 | 0 | 0 |
1 |
| 定罪個案數目 | 1 | 0 | 0 | 0 | 0 |
1 |
資料來源:發展局二〇二三年二月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有關廉政公署就樓宇維修及保養事宜,處理涉及圍標的貪污投訴、相關檢控和定罪數目。
註:因為調查、檢控、完成法庭程序需時,每年被定罪個案不一定源自該年投訴或檢控。
接獲最多貪污投訴的私營機構界別 樓宇管理居首
|
年份 |
2022 | 2023 | 2024 | 總數 |
|
樓宇管理業 |
||||
|
貪污投訴數目 |
420 | 544 | 509 | 1473 |
| 可追查投訴數目 | 358 | 461 | 444 | 1263 |
|
建造業 |
||||
| 貪污投訴數目 | 133 | 131 | 190 |
454 |
| 可追查投訴數目 | 108 | 108 | 151 |
367 |
|
金融及保險業貪污投訴 |
||||
| 貪污投訴數目 | 105 | 142 | 140 | 387 |
| 可追查投訴數目 | 84 | 119 | 116 |
319 |
近年私營機構之中 罪行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的檢控人數
| 年份 | 2022 | 2023 | 2024 | 總數 |
| 檢控人數 | 58 | 64 | 49 | 171 |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年報
註:檢控數字不限於三個最多投訴界別,亦包含其他行業數字;接獲投訴不等於作出起訴;一宗投訴可同時牽涉多人;一個人亦可被落案控訴多於一條法例。
現行打擊圍標的主要法例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
- 法團會議召開目的若不是為了解散管委會,法定人數需達業主人數的一成
- 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三萬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
- 決議必須由至少百分之五或一百名業主親自出席會議投票
- 業主主動終止管理公司的合約,須在業主大會以過半數票通過;以及獲總共擁有份數不少於五成業權支持
- 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串謀罪
- 涉及部門:警務處
- 兩人或以上合謀,以欺騙手段造成他人損失
- 存在協議、涉及欺騙手段、具有不誠實意圖、導致他人或社會整體受到損害
《競爭條例》(第619章)
- 涉及部門:競爭事務委員會
- 「 競爭守則」列明不可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限制產量、圍標
- 兩個或以上本應互相競爭的投標者作出秘密協議,同意不會互相競爭以取得
某特定項目,包括:- 抑制投標:一名或多名競爭對手協定不投標或撤回已遞交的標書
- 掩護式投標:某些投標者同意出價高於預設中標者,或提出吸引力稍遜
(或招標者不會接受)的條件 - 輪流中標:協定將項目分判予 「落敗投標者」、協定最低出價、由中標者付款予「落敗投標者」作為「補償」
- 圍標證據(涉嫌圍標者的對話詳情)
- 修改價格的通知信、通話內容筆記、電話訊息、會議記錄
- 罰款額最高可達該公司全年在港營業額一成,罰款期限最長可達三年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9條 代理人的貪污交易
涉及部門:廉政公署
- 任何法團代理人,例如管理委員會成員、法團聘用員工、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在處理法團有關業務時沒有申報利益衝突,利用職權收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