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修例建議能夠反映性暴力帶來的傷害嗎? 倖存者仍想爭取甚麼? 「We are X」︰不是要求一定告得入 只是要求法律可以更準確
(文章內容涉及性暴力情節,讀者可自行考慮是否閱讀。)
X,是法庭處理涉及性暴力案件時,所採用的受害人代稱。「We are X」是由約二十名性暴力倖存者自發組成的關注組,近日就着性罪行改革諮詢,東奔西走,希望以自身的聲音,讓外界知道「其實每一個X的背後,每一個性暴力倖存者是一個真實的人。」
她們當中,有人曾經上庭經歷法律程序,在作供時被反複質疑「為何沒有反抗」;有人用了很多年消化事件,才意識到自己所經歷的是「性暴力」;也有人在最艱難的時候發現,法律條文裏連形容自己遭遇的詞彙都沒有。
政府就「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的公眾咨詢,將於8月5日結束。她們怎樣看諮詢文件所提出的修例建議?期望完善哪些法律?還有甚麼漏洞希望堵塞?
更重要的是,她們認為是次性罪行改革對於社會的重要性,遠遠超越法庭內發生的事情,希望法律可以更加準確地反映性暴力是怎樣發生,社會可以愈來愈「創傷知情」,即是能夠理解創傷、辨認創傷行為,以至避免加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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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插入式性侵事主:若在另一地方發生 屬最嚴重性罪行
諮詢文件提出擴闊「強姦」罪定義,由過往只限於「男性陰莖插入女性陰道」,擴闊至不論性別,只要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進行插入式性行為,便已屬觸犯法律,而且不限於陰莖插入,以其他身體部位(如手指)乃至物件所做的性插入,都足以構成罪行。
成員 Jessie 表示曾經歷「插入式性侵犯」,也曾報警、上庭作供、被辯方律師盤問。「可能在我心目中,我覺得那個傷害程度好像不止是非禮,或者甚至好接近強姦」,然而在現行法例下,對方只能被控猥褻侵犯(俗稱非禮)。她有一段時間感到不解,後來了解更多性罪行改革詳情,始知道,「原來好多地方已經進行了法改,所以我那件事如果在另一個地區發生,已經是最嚴重的性侵犯罪行,但純粹因為我們(香港)未改,所以就只是(控告)非禮。」
「誤信對方同意」或成脫罪「萬能key」?
在庭上以「X」的身份作供及接受盤問,過程並不容易。Jessie說,辯方律師盤問時問了許多案發詳情:「你穿着甚麼衣服?你是否穿着短熱褲?你為甚麼會身體僵硬?為甚麼沒有打他、咬他、踢他?然後不斷要我重複插了多少下?多少分鐘?停了多少次、多少分鐘。」她努力憶述和回答上述問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最終辯方在結案陳詞時,聲稱被告不爭議發生涉案的接觸,但是提出有可能她從頭到尾都同意,或者即使她不同意也好,只是被告誤會了她同意。「被告不需要出庭說任何說話,而結案陳詞的時候,都不會有機會再舉證據去證明其實他無可能誤會。」最後法庭裁定對方非禮罪不成立。

「We are X」成員 Jessie(右一)
在香港的刑事審訊中,一直沿用「寧縱勿枉」的法律原則,控方舉證必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標準,法庭才能將被告定罪。換言之,只要案中出現任何一個「合理的疑點」,都不能裁定被告罪成。被告只要提出一個可能性:「誤信對方同意」,法庭就有機會將之考慮為「合理疑點」,而法庭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須裁定罪名不成立。Jessie 說:「會覺得,嘩,其實都好似好兒戲。」
今年四月,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合辦性罪行改革論壇,Jessie代表「We are X」發言及分享自身經歷,有關影片在網上廣傳,引發更多人關注性侵案事主在法庭上面對的困難。
是次性罪行改革諮詢文件,提議在條例中加入「同意」的法律定義,以及列明一系列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可是Jessie擔心:「如果前面定義了『同意』和『不同意』,但是這一個『真誠但錯誤相信』仍然有那麼多空間讓他們去使用作為辯駁的話,好像就會浪費了前面,有些功虧一簣。」
她們希望香港能夠參考加拿大法例,至少設立一個基本門檻,被告在某些情況下,例如若果從沒採取步驟確認當事人意願,就不能在庭上提出「錯誤但真誠相信」這個辯解。
無反抗不代表同意
Jessie又提到,有科學研究結果顯示,七成性侵受害人在事發的時候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凍結反應」(freezing)或無法移動的情況,然而在法庭上,當事人「沒有反抗、大叫或逃跑」,往往被視為默許同意,或是令被告誤信當事人同意或配合有關行為。「其實整個心理學界、科學界,都已經多次證實這(凍結)是常見的情況,為甚麼我們仍然會將這個責任擺在受害者身上?」
一個「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的社會,能夠理解創傷、辨認創傷行為,及至作出相應改變以避免受害人承受二次傷害。Jessie有時候覺得現行法律未能夠做到「創傷知情」,但是她也知道,要求整個龐大系統入面每一個人都創傷知情,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因此她覺得法律寫得越清晰越好,「如果無辦法educate大家科學的層面,會不會至少在條例入面清晰寫明『無反抗不等於同意』?」
童年持續遭受性侵 事主指現行單獨控罪下舉證難
另一項「We are X」倡議的,是希望當局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成員 Bobo (化名)表示,她在童年時經歷多次及重複的性侵,涉及「插入式性侵」,但在現行法例下不屬「強姦」。她猶記得在錄影會面房錄口供的時候,臨床心理學家(CP)指示她憶述其中四次事件,即第一次、最後一次、最深印象一次及最不同的一次。錄完之後,CP問多一句︰「還有沒有其他補充?」
Bobo說,當時在她角度而言,她以為:「我只需要完成講述這四次,你問我四次,那我便講完那四次。」後來她才發現:「原來只是控告他那四次而已?沒有其他了?但是在我身上所發生的,我已經數不到多少次。那我其他的經歷怎樣算?」她形容,當刻感受到的驚嚇,直至現在依然存在。
在香港現行法例下,針對性侵案件的檢控方式,一般是按每一次事件提出一項控罪,而受害人上庭作供時,亦要就着控罪涉及的每一次事件,詳細及精準地給予證供。可是「We are X」指,對於長期及持續遭受性侵的兒童而言,他們的認知發展尚未整全,加上經歷過創傷後的心理影響,例如常見的解離狀況,使受害兒童無法準確地說得出每一次事件的細節、與其他事件有甚麼分別。因此只能在眾多次事件之中,抽取其中數次情節較為獨特的事件去提告,即使侵犯者最終被定罪,刑罰也未能反映兒童長年累月承受的實際傷害。
以Bobo的情況而言,侵犯者涉及許多次性侵事件,她能夠記起事發地點,但她無辦法記起每一次的事發日期,「甚至連大概日子我都未必記得」,換言之她無辦法單獨就着每一次性侵事件詳述細節,「對於我而言,作為一個證人,我們常常都說,我們需要將所有事實原原本本地呈上法庭,但是礙於現在這樣單獨控罪之下,法庭及公眾無法見到事件的完整性。」
Bobo相信當年侵犯她的人士最終只會面對四項控罪,而最終判刑可能只有三至四年,「他持續性侵的日子是遠遠高過他最後判刑那三四年,這是另外一個很大的不公之處。」她說:「我覺得在法庭之內,你不去將這件事(持續性)呈現,其實你根本看不到,這個持續性的性侵對於兒童而言,有多大的傷害性。過去童年當中經歷的一切,其實你好難在童年開心得到。」
根據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的個案數據(《風雨蘭個案回溯研究2019-2023》),遭受童年性侵的求助個案當中,有55.9%屬重複性發生的性侵;由事發至求助之間的延遲時間平均為12.8年(4689.1日),事隔5年或以上才求助的個案超過六成,很大程度因為侵犯者通常是親人或家族親戚,受害人擔心事件被揭發後會遭報復,此外家庭關係欠佳亦可能窒礙受害人求助。從平日法庭新聞不難可見,這類案件很多時牽涉已成年的受害人要在庭上憶述童年所遭受的經歷,這額外增加了舉證的難度。
「We are X」希望香港能夠參考澳洲,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當控方能夠證明一名成年人在一段期間之內,多次性侵犯同一個兒童,便能夠確立到一個持續性剝削關係存在,而毋須要求受害人就着每一次單獨事件供述細節。
無法上庭作供的她們
有關性罪行改革的討論主要圍繞法律層面,坊間目光焦點很多時落在曾經歷法庭審訊的當事人,然而成員Charlene提到,性侵受害人尋求司法公義之路,就好像一個漏斗,有的人在經歷早期的程序時便已經被篩走了,連以「X」這個代稱上庭作供的機會也沒有。
「本身經歷過持續性侵犯的人,其實已經歷了很多不同程度的創傷,她能夠企得返出嚟,去面對如此嚴苛的司法制度,基本上是天選之人⋯⋯我不知怎樣形容。」接下來,即使當事人的身心狀態準備好去報警求助,到錄口供的階段,可能受到情緒或精神狀態影響下,無辦法完成口供,案件就在警方這個關卡面前結束了。就算當事人狀態強韌到可以應對到警方的程序,到案件交給律政司處理,而律政司決定提告之後,下一個關卡便是上法庭,現在甚至要面對過時了七十年的法律條文。當事人要通過到辯方鉅細靡遺和嚴苛的盤問,才有機會去令侵犯者負上應得的法律責任。
「能夠捱到去那一關嘅時候,其實我們可能在中間不同關卡,已經被篩走了。」除了聆聽上過庭的受害者聲音之外,Charlene更加想大家回望整個司法程序,「為甚麼我們那麼多人都被漏斗篩走了?其實這個根本就不是我們能夠選擇的一條路。」

性暴力倖存者的手寫心聲(來源︰We are X)
根據「風雨蘭」2019至2023期間的求助數字,485宗已報警的個案中,只有179宗(36.9%)獲進一步轉介至律政司處理,其餘31宗(6.4%)警方拒絕受理,265宗(54.6%)在警方調查階段已結案,主因為證據不足或受害人撤回案件。而在受害人撤回案件的個案當中,超過九成半人表示因為難以面對法律程序的壓力。
在179宗交予律政司接手的案件中,有107宗(59.8%)確定會作出起訴。在這107宗個案中,51宗被定罪,29宗經審訊脫罪,餘下27宗則仍待排期審訊或未有結果。
只是要求法律可以準確些
Jessie 認為,是次性罪行改革對於社會的重要性,遠遠超越法庭內發生的事情,法律也不僅是寫給律師看,「整個社會都會因着這件事,而去理解不同事情,包括受害人是否理解到自己所經歷的,算不算是性暴力?然後我們去求助的時候,警方會不會識別到呢?還是他們覺得『無辦法,你無反抗就不是(性侵)了。』我們求助的時候,社工會不會可以好清晰告訴我們知道,其實現今法律上這件事叫做甚麼,接着可以採取甚麼行動呢?然後老師、成年人,其實他們是否認識這些事情呢?」
她認為更加重要的,是讓有機會干犯性罪行的人意識到,他們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屬於刑事罪行,而且社會有共識那是一件性質嚴重的事情。

性暴力倖存者的手寫心聲(來源︰We are X)
回想起從報警、第一次錄取口供、其後補錄口供,乃至上庭接受盤問,Jessie說整個過程中從沒有任何一個人問過她是否同意被告的行為,「『同意』這個字是沒有出現過,由頭到尾就是(被問):『你講個過程啦』、『你有沒有反抗?』、『你為甚麼不反抗?』、『為甚麼你不咬他?』」
她希望審議案件的過程能夠更加合理,「大家是不是仍然執著於受害人不夠積極反抗?還是,他們都可以關心一下,做主動那個人有沒有嘗試確認過,你是否同意這件事發生的呢?」
Jessie引用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紀佩雅在性罪行改革論壇上的發言︰「我們不是要求法律變得感情用事,我們是要求法律變得精準︰準確地呈現性暴力如何發生、準確地呈現權力如何運作。」紀佩雅又指,法律往往要求倖存者扭曲自身的生活經驗,以遷就僵化的法律框架,而不是重塑法律去反映現實。
Jessie認同紀佩雅這番說話,「我們不是要求法律站在我們那邊,亦都不是要求一定要告得入,我們只是要求法律可以準確些,去反映其實性侵犯或者性暴力是怎樣發生的。」

性暴力倖存者的手寫心聲(來源︰We are X)
(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熱線:2375 5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