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引爆後 我們如何反思與延續討論?(II)】學者剖析「責怪受害者」現象、拆解何為consent(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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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引爆後 我們如何反思與延續討論?(II)】學者剖析「責怪受害者」現象、拆解何為consent(許可)

10.07.2023
梁俊棋法新社、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An activist holds a placard reading 'End Victim Blaming!' during a solidarity protest with women in the UK against gender-based violence seen on O'Connell Street in Dublin. 
The tragic killing of 33-year-old Sarah Everard in London sparked outrage among women in Britain, Ireland and across the world.
Activists demand further action to combat violence against women.
On Tuesday, 16 March 2021, in Dublin, Ireland. (Photo by Artur Widak/NurPhoto) (Photo by Artur Widak / NurPhoto / NurPhoto via AFP)

前文:#MeToo引爆後 我們如何反思與延續討論?(I)

事件向社會拋出的兩道問題——「責怪受害者」文化反映了甚麼?甚麼為之對性行為的「許可」(consent)?這些問題,交由性別研究學者拆解。

受害者為何總被認為「有罪」

受害者為何總被認為「有罪」即使受害者願意公開述說性侵經歷,也不一定會被聆聽及理解,甚至可能被責怪或質疑。此社會現象又名「責怪受害者」(victim blaming)。

「責怪受害者」的現象貫穿制度內外,可以是警員對性暴力受害人反複且細緻的盤問,也可是一個指摘受害人衣著暴露或質疑受害者不報警的討論區留言。此等行為,皆在合理化受害者所遭受的暴力行為。

有人於Noah的帖文下留言,指她答允拍攝大尺度照片,對方就會預期「你不在乎被抽水」,她對此說法嗤之以鼻。當Kimmy與派對搞手對質期間,對方依然故我,否定其觀點,並追問她為何沒有鎖門保護自己,更指在夜場出入的人大多有醉意或者情緒亢奮,故有此情況亦「不出奇」。「他沒有回應過我,他沒有聆聽過我。」Kimmy說。她現在需要定期與Life Coach見面,而此事件亦促使她在四月尾離開香港、遠赴英國。她更不再於夜場打碟,而是轉往網絡發展,把自己創作的音樂在YouTube發表。

「完美受害人」迷思合理化性暴力

性別研究學者、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黎苑姍表示,「責怪受害者」現象跟整個社會對於性、性別或親密關係的刻板印象有莫大關係。她認為,近十年,社會對於「責怪受害者」現象有更多反思;當性暴力事件發生,她留意到,網上有更多人願意站在受害人一方。然而,種種關於性侵受害者的刻板印象依然存在,她稱之為「迷思」。「那種迷思導向受害者需要是完美受害人,或者你不是一個完美受害人不要緊,但是起碼要是一個可信或者大家能夠認同的受害人,你多大程度能夠被認同,就取決於你究竟是甚麼人。」她舉例指,受害人不一定是外形亮眼,亦不一定只有女性才會受害,「社會普遍對性、性別、親密關係,依然有一些很難根除的刻板印象,當那些受害者違反了這些刻板印象的時候,對他們的審視是會更加強的。」她強調,「侵害是可以發生在任何性別、身份、場景之中。」夜場DJ與答允拍攝大尺度照片的模特兒,由於其身份和置身的場合,落入非完美受害人的框架,更容易招來外界對她們的質疑。

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黎苑姍表示,當一些性侵事件無法由制度處理,應以何種方式介入,值得社會思考。(圖片由受訪 者提供)
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黎苑姍表示,當一些性侵事件無法由制度處理,應以何種方式介入,值得社會思考。(圖片由受訪
者提供)

研究性與性別議題的中大人類學系副教授鄭詩靈指出,#MeToo事件的受害者發聲,代表捍衛身體自主權。她認為,可惜的是,當下的香港,似乎距離成為一個鼓勵人們捍衛身體自主權的社會,還有一大段路程。性暴力受害人在被侵犯當下或因恐懼、事出突然、擔心被指責而噤聲。她表示,「在地鐵上被非禮,也很難即時作出反應,特別是女性,怕被人指責鬧大事情或者怕別人指:『你以為自己很漂亮嗎?』」結果,「(受害者)受到權力、性別等的意識形態影響而不去防衛自己,受盡傷害」。

「如果一個人意識到自己有權利去捍衛自己的界線,會沒有那麼害怕,也沒有那麼不知所措,但是其實我們很少有這個訓練。」她說。

鄭詩靈希望,公眾會就着人與人的尊重和界線有持續的對話,而非當#MeToo事件發生後,才有短時間的討論。(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鄭詩靈希望,公眾會就着人與人的尊重和界線有持續的對話,而非當#MeToo事件發生後,才有短時間的討論。(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身為私影模特兒及夜場DJ,讓Noah和Kimmy在公開事件後,面對不少審視與質疑。若果發聲的是精神病患者,黎苑姍認為,他們可能因此需承受更大壓力。筆名為蘇麗真的記者六月二十九日在社交平台發表文章「#我的不完美創傷自白」,指控導演任俠及豐美股肥團隊去年十月對她施行肢體及性暴力,其後任俠發表道歉聲明,雙方各自再度撰文回應對方,事件持續發酵。由於蘇麗真為精神病患者,有人因其精神狀況質疑其指控的可信性。黎教授說:「他們面對的壓力更大,更難取信於人。社會對精神病患者依然存在偏見,認為他們是不夠理性、不可控制、異常的,甚至會作出超出正常人能接受的行為。這些污名和誤解,往往令性侵受害人要面對更嚴苛的質疑,而他們的說法亦更難得到支持,他們的行為更可能被侵害者挪用為合理化性騷擾或暴力的藉口。」

談Consent之難

#MeToo事件向社會拋出的另一道問題,則牽涉到何為對性行為的「許可」(consent)。從Noah和Kimmy的經歷及輿論反應,可以折射大眾如何理解這種「許可」。在Noah的帖文之下,有網民留言指,她被對方舔過乳頭後沒有拒絕,對方有機會視之為consent,於是令對方有進一步的行為。Noah表示,被舔乳頭的當下,她其實是「呆了」,並不代表默許對方的行為。當對方之後用手摸其私處,並企圖插入手指,她已即時制止。

Noah表示,拍攝是「一剎那」的行為,她明白自己當年能夠即時離場,乃是僥倖,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要在「一剎那」的情況下談consent,更是難事。

「就算是一個私影的場合裏面,那段期間都可能有很多事情發展,每一個步驟過了某一個boundary(界線),都應該先得到對方的同意。拍攝裸體照片是一回事,如果要求模特兒張開雙腳,拍攝私處,已經是另外一回事。」鄭詩靈教授亦強調:「Consent是一個continuous process(持續的過程),這個概念,大家未必有充分理解。」Consent並非一成不變,「因為從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中會發現,每一個互動都可能會令到關係有些變化。」所以,consent需由雙方一直溝通,達成共識。

Noah提到,有朋友會因為場地對由攝影師預訂,或因「唔好意思拒絕人」等理由, 不敢在受到侵犯時發聲,「他摸你,擺明是有心想搞你,那就要即刻離開」。話雖如此,她明瞭這是難事。
Noah提到,有朋友會因為場地對由攝影師預訂,或因「唔好意思拒絕人」等理由,不敢在受到侵犯時發聲,「他摸你,擺明是有心想搞你,那就要即刻離開」。話雖如此,她明瞭這是難事。

在某些場合,例如夜店,未經允許的肢體接觸更容易發生。Kimmy表示,在夜場遭到非禮的情況很常見,她自己也曾屢次在夜場被性騷擾。「很多時候,在身體接觸之前,也沒有問過別人同意,有人會突然間碰我的腰。」鄭詩靈認為,即使夜店是開放的社交場所,也不代表肢體觸碰可在「默許」下發生。「如果我們大家接受,在現代社會每一個人都有身體自決權的話,而你想向對方的身體去做一些事情,是應該得到對方的同意,就是這麼簡單。」

她指出,consent的關鍵是溝通,雙方尋求共識的過程並不容易。「在男女或者親密關係裏面,有時我們會以為不需要計較,但正正因為有這樣的想法,更加難有consent,因為有時候就會覺得:你愛我,你就應該做這件事,是用愛去淹沒了capacity to consent。」她以婚內強姦為例,香港於二○○二年修法,明文規定婚內強姦為刑事罪行,證明在婚姻關係中,女性亦應當擁有身體自決權。

黎苑姍亦指出,#MeToo運動讓大眾思考「人與人之間應以怎樣的形式互動,才是尊重對方的主體性,或者作為一個個人,而不是一個慾望的客體」,「社會提供了很多的資源給一些人合理化他們的求愛模式,例如男人當然會有較強的性慾、喝醉酒的時候有機會管制不了自己等。這些刻板認知,其實需要重新檢視,不然,受害者是很難說(自己的經歷),也很阻礙我們理解性侵害或者性騷擾的成因。」

 

續:#MeToo引爆後 我們如何反思與延續討論?(III)受害者報警之難:目前制度仍有不足、司法程序有機會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梁俊棋法新社、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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