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性暴力迷思 要改革的豈只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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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性暴力迷思 要改革的豈只是法律?

一、不反抗,就等於「同意」?

受害人沒有反抗,並不等於同意施暴者的行為。小時候學校會教育我們,遇到被侵犯時要「說不」及「大聲叫救命」,然而現實中,不同人面對性侵的一刻,反應和狀態會有所不同,有的人不知道怎麼作出反應、有的人腦袋空白、有的人身體出現凍僵反應(Freezing),不能一概而論。研究顯示,超過七成受害人被侵犯時,會出現無法動彈(tonic immobility)的情況,部分人亦可能出現解離狀態,而無法動彈或即時作出反應。

事實上,不少性侵個案中,施暴者往往是受害者相熟或者十分信任的人,她們在事發時不懂得怎樣反應。甚至在不少個案中,施暴者與受害人之間存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例如親屬、師長、教練、上司下屬等關係,若設身處地考慮受害者所面對的情況,不難想像若揭發事件,跟施暴者對質的話,他們可能要面對失去家庭、失去原有的學習環境、失去運動發展機會或是失去工作。

至於發生在童年的性侵個案中,有機會對於那個年紀的受害人而言,他/她還未認知到事件性質是性剝削或性侵犯,也會導致受害人無法即時作出反抗。

二、性侵是特別事件,受害人必然記憶深刻?

性暴力是嚴重的創傷經歷,有的人在事後會反複出現回閃情況(flashbacks),對某些情景的記憶特別深刻;也有的人記憶變得零碎、跳躍,甚至那一刻記憶停頓了、空白了。重點是每一個人面對創傷的反應都不同。

在刑事審訊中,法律原則往往期望受害人證供以線性敘述、具邏輯性、鉅細靡遺,若果不符合以上期望,就會被攻擊及被視為「不可信證人」。然而研究顯示,受害人的記憶可因創傷反應而出現碎片化、跳躍或難以連貫敘述的情況。

三、多年以後才報案,就是捏造、反悔或報復?

就算是成年人遭受性侵,當刻也未必能立即懂得反應或處理,往往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去整理思緒,去意識到事件是甚麼性質、怎樣採取下一步行動、考慮相關行動會帶來甚麼後果等等,由此可見延遲求助是一種常見情況。

對於在童年遭受性侵的人而言,延遲求助的時間可能更加長。一方面施暴者有機會是當事人所信任的成年人;另一方面當事人的年紀未必意識到事件的性質屬性暴力,就算認知得到,當事人也未必有能力逃離現況,往往要到長大後,整理好自己,生活各方面及經濟能力都穩定下來之後,才可以準備好面對事件。而且這個過程需要非常之多身邊的支援,求助的過程可以很迂迴,甚至需要數以年計的時間才能踏出第一步、開口講述事件,而非坊間所想像所有人遇到性侵後就必然會立即報警。

四、事主穿着性感、性思想開放、單獨赴約,就等於同意發生性行為?

無論當事人衣着是怎樣、性思想是否開放、跟別人單獨約會、飲酒、甚至共處一室,也不代表當事人必定是在暗示同意發生性行為,更不代表這是當事人被性侵的原因。

良好的性關係建立於互相尊重對方及確立彼此的身體界線,就算當事人與對方處於曖昧關係或者戀愛關係,也不代表容許對方在未經同意之下發生性行為。

(資料來源︰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刊物及訪談)

(插圖︰黃健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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