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於去年8月駕車經過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期後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他否認第一項控罪,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早上約9時許,楊明由女友莊思明、無綫兩位經理人陪同下到達,他向在場傳媒打招呼,感覺心情輕鬆。
楊明代表律師清洪在庭上指,指控中無證據顯示被告精神狀態﹙mental state﹚,向法官申請押後審訊,法官將案件延至本月24日下午兩時三十分續審,保釋條件不變。楊明在上庭10分鐘過程內沒有發言,離開法院時亦沒有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