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明星」,現今的「藝人」,雖然都要「自我宣傳」,卻由於時代不同,勿論所施是手段抑或技倆,大相逕庭在於假手他人與親力親為。六十三歲爬樹擺甫士的張曼玉堪稱我行我素,然而曾幾何時,身為慾望符號,便要在鏡頭下乖乖就範?
「生長在南國的青年們,無論男女,只要有機會,在弄潮的季節裡總是愛向水裡鑽的,張慧嫻何能例外呢?難道這和做了明星有關係嗎?一直沒有機會問她,直到今年泳季又來到,記者約張慧嫻去海灘拍照,她面有難色地說:『為甚麼一定要拍海灘上的泳裝照片呢?』」(《銀河畫報》一九六六年七月號,第一百期。)
「明星嬉水」,一直是銀色雜誌的賣點,只不過,願意落水、濕身,即是冒着走光露點之險的名字,大多數是牡丹旁邊的綠葉,新人之中的新人。「張慧嫻」,惟有可領老人牌的資格影迷,才不會一頭霧水:「何許人?」
論牌小牌大,「張慧嫻」在當年並不弱在條件——須知道,大家閨秀乃六十年代的花旦通行證,尤其這顆明星要揚名立萬的,是國語片市場。卻弱在形勢一投身日漸衰落的國泰,少不免要與娛樂記者打好更多的交道。話題不可以天天在「誰是那位陪妳出去的男士」之上進退,而一般讀者亦不致天真得關心「某某為了接獲新片角色,日日苦讀劇本閉門練功」之類。乘那夏日炎炎,正好一切由下水禮開始。
斯文的女明星,賣點是冰清玉潔——褪下她們的旗袍和花裙子,當然比肉體橫陳任拍唔嬲的尤物更見誘惑性。《談張慧嫻的泳裝照片》,除了是典型的老式電影雜誌文章,同時暴露了下筆之際,作者先生如何胸有成竹,引導讀者色迷迷。
也就是當年尚未誕生的名詞:「男性凝視」。
合法展覽的胴體,觀摩的眼睛自然不能入罪,本來相片大堆的刊登,文字合該可有可無。但別忘了,玉女明星(如張慧嫻),連拍上三兩張的應酬照片,都要記者先生花費二千多字的唇舌,相片的溫度,可想而知,不會火辣到哪裏去。
文字,改為扮演挑逗的第一主角,張慧嫻愈是欲迎還拒,那一隻隻的方塊字愈是不亦樂乎一「雖然不諳泳術,在淺水裏卻是玩得非常開心,再說,從那些照片中也還看不出她們有着明星的外貌,和一般女孩子沒有兩樣。」——樂而不淫,可見一斑(!)。
是的,當時得令,也許就是唯一的「免泳金牌」——葉楓葛蘭在未成當家花旦前還當過弄潮的模特,尤敏凌波林翠及獨當一面之後的何琍琍,休說三點式,就是一件頭直落的泳衣相片,有沒有這裏那裏的派給街坊?連曾被力捧的「陳曼玲」,都知道有本錢不在鏡頭前落水——記者會如常出席,但是當莫愁向她招手,這位座上客「無可奈何,輕輕地說:『我的游水衣太難看了,等我買一件新的再陪妳,好不好?』」
為了幾幀女明星的泳裝照片,且看娛記先生如何鼓其如簧之舌,例如,「永不脱少女氣質的」某小姐又怎樣水來士淹:「為甚麼一定要拍海灘上的泳裝照片呢?我又沒有新款的泳衣,拍來拍去都是那兩件,有甚麼好看?買買可不便宜呢,只拍一次照片,豈不可惜?」
娛記先生說:「買一件泳衣,自己也用得着,一舉兩得,何樂不為?」XXX笑起來:「實不瞞你說,我不知道已經有幾年沒有行下水禮了,要泳衣來作甚麼?」
娛記先生有點不大相信地:「不會罷。」
「我騙你做甚麼,如果是為了拍照到泳場去,我也最多是濕濕腳而已。說實在的,我並不喜歡游水,皮膚曬得又黑又痛,自己找罪受,何苦來呢?」
「你不會游水又何苦告訴別人,做明星是應該甚麼都懂的啊!」娛記先生向她開玩笑。
「甚麼,泳術不佳並不丢人,我又不想做救生員。」,「XXX老練得多了,拍了幾年戲以後,究竟不同。」娛記先生的內心獨白,「管XXX不愛作海泳,我還堅持邀請她到海灘走走,她拗不過我的固執,只好答應,卻要和我約法三章:「哪,我們要說好,我是不準備下水的,如果太陽太烈,也得讓我避一避,否則拍一場照片下來,我就變成非洲人了。」,「XXX半認真地說。」,那「半」字,有種狐狸是「老」的懂性的註腳。
果不其然,娛記先生以事實印證胸有成竹。
「到那一天……還沒有換泳衣,XXX就像衝鋒似地向水邊跑去,踢掉腳上的鞋,毫不遲疑走下水去。誰說某某某不愛水?」,只是筆到之處,竟然碰釘子。「但是僅此而已。」
「換了泳衣之後,她反而不往水裡去了,好像唯恐弄濕了它似的,那是一件後粉紅色的,式樣很保守。在水邊、在林中,在石畔,陸續拍了些照片,XXX就嚷著要走了。歸途上,XXX要求待照片沖印出來,她想先睹為快,我當然答應。過了兩天,打電話給她,聽電話的是她的母親,竟說XXX病倒了,有些發燒,我連忙拿了照片趕去。」
「XXX的面色欠佳,說話聲音輕微,她對我瞪了一眼:「都要怪你,替你們拍甚麼泳裝照片,結果我的扁桃腺又發炎了,最低限度又要睡三天,你要賠償。」
X太太也插嘴進來:「XX甚麼病都沒有,只是從小以來扁桃腺時常發炎……偏偏她又愛吃雪糕,小孩子大了不聽話,最心煩。」聽X太太的口氣,XXX真不像已有五年影齡的明星。」——原刊《銀河畫報》一百期,時為一九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