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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漢強專欄:電燈泡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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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燈泡,通常用多久會壞掉?

有跨國燈泡公司指,一般家用60瓦鎢絲燈泡,使用壽命一千小時;換成慳電膽,可用六千小時。就是說,最長一年不到。

美國加州Livermore消防局內有盞長命燈,年數長得可以當大家的祖輩,打從1901年亮燈以來,已經渡過一百一十七個寒暑,前前後後發光發亮超過一百萬個鐘頭。期間只熄過兩次:第一次是1976年消防局搬家、之後一次是2013年的停電。

很多人到Livermore,為的就是一睹這盞世紀燈的風采,也有人架設了網絡攝影機,全天候直播運作。諷刺的是,期間壞掉了兩部攝影機,燈泡依然「健在」。2001年,九百人齊集消防局,為該燈泡舉行一百歲慶生活動;2015年,再有幾百人為它唱happy birthday to light bulb……

這燈泡並非一開始就那麼出名,而是在1972年,有人開始留意到局內有此古老燈,在探問幾位九十多歲的消防員義工後,證實它自1901年沿用至今,再追訪,證實該燈於1895年製造。那一年,太平洋彼岸依然由清廷當家,還簽署了馬關條約,把台灣、釣魚台等割讓予日本。

與其問,這燈泡怎麼可以這麼長壽?不如質問,現在的燈泡何以都是短命鬼?愛迪生在1881年推出首個商用鎢絲燈泡時,曾宣稱可持續使用一千五百小時,莫非是科技在退步?

1924年的聖誕節,日內瓦一間暗室內召開了秘密會議,它促成了代號「太陽神」的聯合行動。行動目的,是讓歐美的主要燈泡製造商共同控制全球的燈泡市場;具體策略是透過互換專利技術,縮短燈泡使用壽命,以增加銷量。

究竟燈泡要多短命才好?這些企業大咖一錘定音,設下一千小時之內的死線,翌年更成立「1000小時壽命委員會」,落實大計。此後兩年,燈泡的平均使用時數,由二千五百小時,大幅縮短四成至不到一千五百小時。到了1940年代,這些密室大咖順利完成一千小時的目標,鑄下燈泡壽命的標準。

1942年,美國政府揭發「太陽神」聯合行動,控告有關製造商不公平競爭,操控價格。訴訟歷經十一年,法院頒令禁止通用電力等製造商製造短命燈泡。

然而,判決結果撼動不了市場力量,烏絲燈泡壽命仍維持在一千小時左右。

此前在這欄寫過《深謀遠慮豆腐渣?》這題目,談「預謀性報廢」(Planned Obsolescence)的商業行為。想說,這種猶如在產品埋下計時炸彈的不道德行為,早已潛藏多年,而電澄泡,是首個被謀殺的受害者。

還是那句,消委會日後做產品調查時,可在預謀性報廢這議題上多下功夫嗎?

(本欄目隔周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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