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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文專欄:你個名,賣唔賣?

16.11.2017
(Helmut Lang SS03 by Helmut Lang)
Helmut Lang SS18 Shayne Oliver
當年Romeo Gigli被人告到離開自己創立的同名品牌,更「搞笑」的是,Jil Sander離開後Jil Sander有回去過自己的品牌工作了一段短時間。
我是看到Hood By Air的Shayne Oliver打着Helmut Lang名義搞了一批自以為盡得大師神髓的恐怖衣服出來,才嬲到寫這一篇的!

當然是假設你個名都值幾文錢的時候才問?

是的,原來除了「賣藝」「賣身」,還有「賣名」。

由於這個問題聯想甚多,我重組一下,再問清楚一點:

你是個有FANS的設計師,名字有價,某天某大財團出天價收購你的同名品牌,條件不只要你繼續在這家公司返工,還要「買斷」你個名,他日老闆不要你了,你連你自己的名字都帶不走(是的,就是那個你父母賜給你本以為可以擁有一生的名字)。NOT NEGOTIABLE!

咁,你賣唔賣呀?

賣了的慘劇一

是的,我唔賣!好彩我出世得遲,見識過賣咗之後有可能發生的各種慘劇,否則咁好的offer,又有機會又有支票,好難唔心郁。

但真的把個朵賣了給別人,有兩個我非常頂唔順的「潛在下場」。

第一是「你離開公司後不能再用自己的名字搵食」,就算你自尊不高,情況也會很古怪吧。

當年Romeo Gigli被人告到離開自己創立的同名品牌,從此不可以用自己名字另起爐灶,結果Romeo Gigli明明生勾勾,但Romeo Gigli這個牌子則不是Romeo Gigli在設計的,如果Romeo Gigli要再設計服裝搵食,則一定要改過另外一個牌子名,或者佢本人改過另一個藝名化名,總之條line不可以再叫返Romeo Gigli,甚至XXX by Romeo Gigli都唔得,只可以令人知道是他在背後設計的,但註冊名字和logo則絕不可以碰這10個字母的組合。

同類因為不歡而散而被「奪名」的慘案其實還真不少,近的有不是John Galliano設計的John Galliano,遠的還有不是Jil Sander設計的Jil Sander。

後者更「搞笑」的是,離開後Jil Sander有回去過自己的品牌工作了一段短時間,後來還是頂不順再exit,有點似已經釘蓋的鬼魂太戀棧人世間,靈魂硬要短暫返回自己的肉身「還陽」一陣。

賣了的慘劇二

玫瑰不叫玫瑰,仍然可以芬芳,所以有天我要是真的被驅逐出自己的名字,我都有安慰自己的講法。

但莎士比亞都氹我唔掂的是,玫瑰的名字被搶也就算了,新主人把它送了給屎,從此情人節男人打電話去訂,送到女人家的竟是12篤冤崩爛臭,試問阿原裝Rose顏面何存?

是的,我不怕開名,我是看到Hood By Air的Shayne Oliver打着Helmut Lang名義搞了一批自以為盡得大師神髓的恐怖衣服出來,才嬲到寫這一篇的!當然,更要批評的其實是現在持有Helmut Lang這個的公司和其CEO啦!

好吧,就算新的接任人沒有把我的品牌做核突了,比如商業上超級成功吐氣揚眉的Demna Gvasalia for Balenciaga,好多人讚靚甚至青出於藍的Hedi Slimane for YSL(和之前的Dior Homme),只要風格上其實並不傳承,其實名字的主人又會不會介意呢?

換了是我,我估我是「唔太想的」。

人死可不可以不留名?

或者你會馬上「唓」我,咁其實而家絕大部分名牌都是「主人留名,由後輩接手經營」的case,比如LV、Dior、Chanel、Hermès、Lanvin、Balmain、Fendi、Givenchy……根本普遍到爆,所以也不必介意吧?

你問我我會說,如果是自己子孫接管,無論後話如何也真是好好歹歹打死無怨,但如果被賣盤了由陌生人接管,自己再無權干預他們在你的名字下幹什麼的話,我還是寧可自己的牌子,在我收山或死去那一天一齊「摺埋」,雖然王朝無以為繼,但成了絕響至少換到可惜,而且當你在世時如果真的做得夠好,消失的品牌只會升格神話直送妙詩淫,再不用擔心苦苦建立的商標被人整衰。

所謂「人死留名」,其實是留事蹟留作品便足夠了,不一定要把招牌license franchise給財團開滿全球才算留芳百世吧,萬一所託非人,遺臭萬年也未嘗不可能呀大佬!

想深一層,其實我也不知道「離開後把名字賣給別人」還是「一退即收」這兩種人,哪個更自戀?哪個更自愛?

人各有志,無好無壞,也沒有結論,但至少提提你,原來還有「不賣名字」這個選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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