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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百德專欄:過時的《建築物條例》,可以笑的話不會哭

半山區住宅僭建的露台和竹棚
半山區住宅僭建的露台和竹棚
半山區住宅僭建的露台和竹棚
剛舉行不久的室樂音樂節,聽眾等候開場一刻。(圖片由作者提供)
剛舉行不久的室樂音樂節,聽眾等候開場一刻。(圖片由作者提供)

第九屆香港國際室樂音樂節舉行之時,碰上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醜聞。表現超卓的演奏家,在這個一年一度的音樂會上選奏了舒伯特、拉威爾和貝多芬等作曲家的作品,再一次帶來美妙怡人的體驗,以音樂刻畫了人類的複雜情感。坐在觀眾席間欣賞演奏家的頂尖音樂造詣,在部分音樂聯想到公眾對鄭司長的震驚、憤怒和失望,實在不算風馬牛不相及。在鄭司長的臨海大宅中,她也可能在善用音樂能屈能伸的特質,透過聽着類似的音樂,為目前困境所帶來的壓力和尷尬放鬆心情。

鄭氏和我其實也有共通之處:違法僭建物。事實上,估計全香港有近四分之一的物業有未經授權或違法的僭建物。如果我們的看法(像屋宇署要這樣看時),是認為所有建築物除非已獲得任何修改許可,否則現狀必須完全遵循已批准的建築圖則,那麼僭建數字必定還要大很多。技術而言,即使加建內牆、密封露台、外露冷氣機和室外晾衣繩,除非它們已獲批准,否則均屬違法。

我住在上環六層高唐樓的400平方呎頂樓連天台單位,這裏在我購入前已有僭建的天台浴室和睡房。2006年,整幢唐樓的業主都收到屋宇署發出通知書,命令我們清拆所有僭建物,包括我鄰居裝修得十分精美的露台。

我們舉行了業主大會,然後就翻新大廈和拆除所有僭建物招標。我們聘請了承辦商,而工程無驚無險便完成了。不久之後,屋宇署派員檢查大廈已完成的工程。每一位業主都收到工程的確認通知。這應該是故事完結之處。但是,兩星期後,我們再次收到屋宇署的通知,要求每個單位拆除大門鐵閘,因為它們都是違法的。這些新命令並沒有在原有的清拆僭建物通知書中列明,令我們大感困擾。我的鄰居逐一把鐵閘換成趟閘(屋宇署可以容忍的款式),但我卻向屋宇署發信,反對他們的清拆令,指出我對外打開的鐵閘並不危險,因為即使在緊急事故發生時,任何人都有足夠空間經過使用樓梯,而且,任何鐵閘(包括趟閘)也是違法的,因為它們並不包括在原有已獲批准的圖則內。當時我不知道的結果,我的反對被上訴委員會駁回,而我再沒有收到任何來自屋宇署的通知。

十年後,屋宇署再發信要求清拆我的違法鐵閘。我對通知書置之不理,結果在2017年12月被傳召到東區法院,我為僭建物「認罪」。我向裁判官解釋自己提出的原有反對清拆鐵閘,但我的理據被駁回。我支付了罰款,而且很快(雖然不情願)會拆除我的鐵閘。

顯然,香港對於僭建物的法例有些是不切實際的,很多時更是不合邏輯,而且,最令人心煩的,是在執行的一致性上十分隨意。一些僭建物得到容忍,例如趟閘,但一些卻沒有。香港部分地方,特別是新界,檢查僭建物和相關執法行動十分寬鬆。香港的住宅單位永遠都需要額外的可用空間,而內部間隔也有不少因應個人品味或家庭需要而作出更改。容許在原有圖則設計上作出更改的規例,可說過分官僚和昂貴,需要聘請認可人士監察工程。香港的《建築物條例》於1930年代制訂,現在是時候就現有居住環境予以革新了。我們所有人,包括鄭若驊,都是極過時《建築物條例》的受害人。

批評與支持鄭若驊的評論有如排山倒海,我肯定你什麼都讀過聽過了。我在文章尾聲的意見是,任何律政司司長,身為公職人員,必須無可指責。室樂音樂節上演奏選奏了德布西於1916年譜寫的長笛、中提琴及豎琴奏鳴曲,鄭若驊醜聞與德布西對這首作品的意見有點互相呼應;作曲家形容作品為「極度憂鬱的」,「(聽過作品後,)一個人應該笑還是哭呢?或許又笑又哭吧。」 

(本欄目隔周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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