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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百德專欄:大火無情

26.09.2019
銅鑼灣的汽油彈和雜物燃起的大火;大坑舞火龍,2019年9月(圖片由作者提供)

在我有意識的回憶中,我是在1980年代初在新西蘭威靈頓首次正式與香港人會面。即使到了今天,我仍然清楚記得那個房間、初晨的陽光、兩張椅子,還有放在我和對方之間灰色桌子上的文件。我曾經短時間在勞工處工作,那時要與一位待業男士面談。他緩緩地行走,很不容易才坐下。那時我並不知道他是中國人。我又怎會知道呢?他連臉也沒有。

我按着面談的程序進行初步手續。他很友善,也不拘泥。然後,在我還未開口發問之前,他便向我解釋了他的遭遇。約在十年前,他在九龍一家塑膠廠工作,一場大火令他被困火場。在有毒化學物質和塑膠助燃下,大火吞噬了他的身體。消防員把他從人間煉獄中救出,他倖存下來,但整個臉部都被燒至溶掉,在血紅的移植皮膚之間是四個刺孔:兩個在雙眼、一個在鼻子上,一個在嘴巴─他的外耳和頭髮早已全部消失。他的嘴部比臉部其他器官幸運,因為唇部肌肉並沒有在大火中融為一體─它們仍然保持作用,他也可以說話;可是他已徹底毀容,很難認出那是一張臉。

在所有我們可以遭遇的災難之中,例如是地震、洪水、惡疫等,火災可能是最嚇人的一種。我們對火熟悉非常,日常可以很輕易地點着香煙或洋燭、可以圍着燒烤爐或營火快樂地看着誘人火焰化成灰燼,連煮食都需要生火。就是因為我們對火如此熟悉,當它發揮潛力大肆破壞時,我們往往也更為震驚。又或者,正如偉大的藝術評論家羅伯特.休斯在一場可怕的撞車意外後,發現自己被困於支離破碎的車中,身體上出現多處骨折、脈搏漸趨微弱,逐步進入創傷性休克的感覺一樣。他最大的恐懼並不是死亡,而是汽車的油缸會燃起,令他被熊火吞沒。火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恐懼;而更差的是,他想像之中火比死亡更加嚇人。

正在巴西和鄰近國家破壞亞馬遜雨林的大火,還有印尼火耕農業引發的森林大火都佔據了近期的新聞頭條。在一個炎熱的夏天,當我駕車至悉尼北面時,我遇上零星的灌木林火,主要火勢在前一天已燒完,但濃煙仍未散去,森林碎屑滿佈路上。那些烈火的暴力和它們所帶來的最大影響,當晚在我於沙灘漫步時出現。那時海水已退潮,但以肉眼所見,在高水位線上是整整5米高的燒焦葉片,它們是大火和風吹進海裏然後再在海浪推動下回到海灘上而形成。火的暴力令人害怕而且充滿矛盾:它既快且慢,時而美麗又突然醜惡。大火過後的結果,永遠、永遠都是慘不忍睹的─不論是對人還是對物的損害。

過去數星期,我們親眼看到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或把雜物堆成火堆,另一方面,一年一度的大坑舞火龍繼續在街上進行淨化,但這裏的社區在一星期前才看過催淚彈和大火熊熊的景象。有人認為,這種暴力升級和用火,只是對警方向示威者、記者和在示威地點無辜路過人士施予暴力愈來愈嚴重的報復行動,所以才促成了以暴易暴的循環:你這樣做我們便這樣做;你加強我們也加強。我讀過的一篇新聞評論指出,是暴力迫使政府擱置然後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然而,此說並未經證實。人數仍然是最有效的反對聲音:數以百萬計市民不斷參與的和平遊行所帶出的道德信息,是任何政府也不可忽視的。相反,暴力的示威行動,在面對警方的無上限權力和國法下,必定無可避免地走向地下。示威行動會演變成游擊行動、埋下炸彈和造成大規模破壞。最後將會像北愛爾蘭所出現的情況一樣,而「連帶傷害」將禍及無辜市民,因為炸彈就像烈火一樣,從來都認不出誰是中立。

政府不可以䄂手旁觀或只是展開不痛不癢的「對話」。要解決香港當前的政治危機,重中之重還是推動普選,以及讓立法會有更公平的代表性。這正是數以百萬和理非示威者想要得到的,而且也能安撫勇武示威人士。如果示威向地下發展,要展開任何後續行動將會困難百倍。

我們在街上看到不少塗鴉,寫着”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玉石俱焚)。雖然這種塗鴉不會傷害任何人,但去年蘇格蘭樂隊Franz Ferdinand在灣仔修頓場館舉行勁力澎湃的演唱會時,帶來了一首搖滾版本的名作《This Fire》,它的預視能力的確令人不安:”……Now there is a fire in me / A fire that burns / This fire is out of control / I’m going to burn this city / Burn this city……”(我心內有團火/會燃燒的火/火已失控/我要燒毀這城市/燒毀這城市)

如果情況真的發展到那個地步,那麼示威者的面罩可以循還再用,用來遮擋誤擲汽油彈所留下的可怕疤痕─請相信我,被火燒過、面目模糊的臉真的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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