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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妙妍專欄:不要羞辱孩子

14.01.2019

在我成長的年代,教師體罰學生,還是很普遍:拿間尺打手掌、用書簿拍打、以手敲頭、把粉筆或粉刷迎面擲來……通通司空見慣。

我小學在一間女校就讀,記憶中不少老師都愛護學生。不過,也有老師在發還功課或考卷時,喜歡逐一叫同學出來,被認為做得不好的,就把習作或試卷啪的一聲摔在地上。另一位老師,愛在課堂上要求同學三個一排的站在她面前,一起背誦課文,稍有錯漏的,就捲起課本往頭上敲。其他當眾體罰或羞辱學生的招數,至今仍舊歷歷在目:將書簿、書包等拋出課室窗外,用間尺打跪在地上的學生,把頭撞向黑板或牆壁,扯甩校裙上的鈕扣或腰帶,甚至脫掉運動褲。

其實當年校風純樸,受罰同學「干犯」的,不外乎是學習跟不上進度、欠交功課、忘記帶課本之類的問題罷了。而殘酷的現實是,當有同學受辱時,班上會傳出一兩聲訕笑,往後這些不幸的同學,還大有機會被孤立。我當時雖然只是個旁觀者,但是看在眼裏,內心不免惶恐不安,加上一絲無助感──至今這些還留有陰影。每當憶起,擔心受害者的後遺症之餘,更痛心為人師表怎能如此對待學生!

孩子童年時遭到體罰、威嚇或侮辱,不排除可以激起少數的化悲憤為力量,立志奮發向上,用成就撫平過往的傷痛,以榮譽彌補當初的屈辱。可惜,更多的受害者可能變得自卑,感到自己無用、無價值,然後自暴自棄;有些逃避上課、無心向學;有的埋下抑鬱、焦慮的種子;有心存怨恨,或轉移欺凌更弱小的,有不自覺把兒時不愉快經歷傳給下一代的,也有走上偏差道路的……

教導孩子,不為發洩負面情緒,不為賣弄高高在上的權威,也不為獲取即時的操縱。管教的目的,在於讓孩子明辨是非對錯,引導他改正錯誤。犯錯是孩子的學習過程,孩子犯錯時要對事不對人,錯誤的是他的行為,不要替他貼上壞標籤。幫助孩子建立良好的自尊感,肯定自我的能力和價值,令孩子學會自信、自重與自愛。自九十年代起,《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基本人權。當中包括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剝削、傷害或凌辱。兒童是獨立的個體,與成人一樣有同等的價值。童年對一個人未來的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兒童今日的健康成長,足以決定他們一生對社會的貢獻。若兒童身心受摧殘,造成日後各種問題,整個社會都必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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