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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杏修專欄:無障礙通用設計

09.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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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應邀到澳門社工局為他們的同事分享香港的無障礙通用設計的實踐經驗。澳門政府於2017年初組成跨部門無障礙工作小組進行討論和研究,經過一年時間於今年3月公布《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簡稱指引),讓各政府部門在籌劃新公共工程及資助工程時,能有較客觀的參照標準。指引同時要求現時政府部門接待公眾的地方必須逐步完善,達致無障礙通用設計的基本要求。另外,會參考香港在各政府部門設立「無障礙經理及主任」制度,協助有需要的市民接受服務。

相信不少到過澳門的朋友都會感到,澳門地少人多,舊城區的道路和建築物很多都沒有建設無障礙設施,又或者是設施被其他人故意或無意佔用,對一些有特別需要的人士,尤其是輪椅使用者出行並不方便。澳門銳意建設成為健康城市及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加上老年人口在未來二十年急劇增長至佔全澳人口的23.4%,能滿足不同需要的通用設計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

「通用設計」概念是指一切產品和建築環境的設計,能在最大程度上被每個人(不論年齡、能力或生活狀況)使用。它泛指產品和環境設計毋須改良或特別設計,就能適合所有人使用。美國北卡羅萊州州立大學通用設計中心制定了通用設計的七項原則:(1)平等使用;(2)靈活運用;(3)簡單易用;(4)簡明信息;(5) 容許差異;(6)省力操作和(7)度量合宜。這些原則比起「無障礙設計」的原則更廣。

香港早於2008年已由屋宇署制訂了《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規定新建和重大改建或加建的建築物必須依循相關條款,目的是讓長者和殘疾人士與其他市民一樣,享用暢通無阻通道設施。隨着社會不斷進步,政府於2016年開始啟動檢討程序,與時俱進。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公約要求締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和通信,包括資訊和通信技術和系統。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建設無障礙通用設計是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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