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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light Zone︱紅樓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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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麥

28.11.2025
圖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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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當然全世界都有,但不是每間麥當勞都是老麥。能稱得上老麥,代表是個老地方,讓你一走進去就覺得特別自在,也能特別包容你的放肆和壞脾氣。剛大學畢業,我夜晚從來不睡,便常去尖沙咀寶勒巷旁邊那一間老麥。後來在觀塘打滾,同時為幾本雜誌幾間網媒撰稿,永遠都在死線之間彈跳,於是在牛頭角與觀塘交界,從行人隧道走出來見到的那一間麥當勞,也成為我的老麥。當然,還有海富中心樓下的老麥,原因不說了。但老麥之中,最老還要數到元朗大馬路那一間。

不敢說是全香港最大的麥當勞,然而,若每個老麥的食客心目中都有一間總店,我的總店,就是位於大馬路上樓高三層,大到像間戲院的這一間。在我出生不久,麥當勞便買下當時這幢剛落成的貿易大廈,把它改建成一整幢的超級快餐店。這幢老麥的三樓有個兒童天地,貼着迷幻叢林的牆紙,還有一棵人形樹,像個孩子王的寶座一樣。小學時,班上便有同學在這裏辦過一場生日會。我羨慕到不得了,一直嚷着要在麥當勞開生日會,但打從十歲開始,我生日就是我爺死忌。

想當然,人工島上利用AI復刻的新元朗藍圖,同樣都有這幢大馬路老麥。然而,新元朗剛啟用不久,適逢全球經濟不景,中美貿易戰持續升溫,香港頓時陷入一片蕭條,舊元朗人去樓空,大馬路上兩旁只剩下空舖或夾公仔機舖。麥當勞總公司宣布重整香港業務、賣出旗下物業的消息,起初大家都以為是網上假新聞,直至有天發現大馬路老麥已被白色圍板封住,那才證實他們首批賣出的物業便包括了這幢元朗地標。還貼上告示,說在新元朗大馬路繼續服務元朗街坊。

這是我好不容易戒了麥當勞的第三、還是第四年吧。每一年的生日前後,我都會選定一件事情來戒。於是戒了菸。戒了看鹹片。戒了麥當勞。甚至戒了網購。只是一直戒不了酒。

因為在辦公室喝酒收過人事部的幾次口頭警告,後來我學乖了,會做一點掩飾,常備一瓶津路烏龍茶,其實裏面是溝了半瓶約翰走路。筆電旁邊放一杯麥當勞黑咖啡的話,不用問了,裏面也多數是甚麼雜牌威士忌。

離開報館之後,我同時在幾個地方「掛牌」供稿,叫編輯好,特約記者好,專欄作家甚麼都好,派頭不重要,就是沒有再用筆名發表小說,改為用本名或是幾個掩人耳目的筆名,有稿酬的活,都寫。高峰期我一天要交三篇稿,起牀沖咖啡,交第一篇,午飯之後第二篇,第三篇看情況,有時天黑前要交,有時去做訪問,宵夜後趕着交。想不到要吃甚麼的時候,就吃老麥。印象中,我可以連續幾天,一天連續三餐都吃麥當勞。

同事問我,有沒有那麼喜歡吃麥當勞,上司甚至擔心我的健康。我說慳錢嘛。其實我不是那麼窮,純粹是沒甚麼多餘時間,也不想花時間去想工作以外的事情。想吃甚麼和想寫甚麼,都很花氣力,我甚至沒想寫甚麼,我只是寫。我實踐志願成為了一個以寫小說掙錢過活的人,只不過並不是以我最初想像的姿態實現。他們說我寫得很好,不同報刊雜誌的主編都喜歡我,連受訪者、經理人也喜歡我,甚至開始有人指名想我去寫訪問。所謂訪問,所謂記者與報道,不過就是負責寫一個又一個受訪者和讀者喜歡看的故事。經常帶備一些罐頭問題便萬無一失,面對過甚麼挑戰,有甚麼艱難,初衷是甚麼,遺憾又是甚麼。我不在意他們到底怎樣回答,反正他們都是表演。

而他們都已經很久,甚至從來未逼過地鐵,沒有追過巴士,無需要為交租搬屋煩惱,他們的煩惱和困難,總是用來襯托成功的。出於熟練的寫作技能,我並不會提到他們身邊有兩個助手,有貼身保鑣,凡事都有健身教練和營養師,以及律師團隊。他們住豪宅,開進口跑車,衣食無憂。當我在鴻圖道通宵達旦趕稿,寫着這些訪問的時候,我的疲倦、苦悶和失敗,卻沒甚麼值得跟人說。我只想安靜在麥當勞吃到撐破肚子。

廿歲的時候以為賺錢很容易,三十歲才明白要做自己喜歡的事情賺錢生活,最大考驗是你會開始討厭那件事情。但其實,我並沒有特別討厭寫作,因為我雖然一直做着關於寫作的事情,然而那些事情一點兒也談不上是寫作。

為了證明甚麼呢?證明自己能夠用寫作賺錢,證明自己不用投機取巧也能好好過活,證明阿亮不在身邊的時候,我還能繼續寫作。別人需要靈感才能寫作,我不用。我以為自己繼續寫作,其實不是。我只是寫得多,又寫得快。我只是機器人。會寫作的機器。常打趣說,我白天寫,晚上也寫,比幽靈寫手還要像個幽靈,比AI更像AI。甚麼寫作貴乎真誠,但沒人在乎你那些真誠的寫作,只有不寫作的時候,我最真誠。

當時我在市區租了一個小公寓的單位,一房一廳。已經有一段時間沒回去元朗了。公寓大堂有個頭髮灰白的阿姨,我每晚都會見她一面。

以我估計,她可能家裏有些情況,所以每天晚上都不可以,或者不想待在家裏,無處可去,就把公寓大堂當成自己家裏客廳一樣,她總是拿着一個大布袋,有充電器,有零食,有時捧着手機看電視劇,有時聽經典老歌,或者聽粵曲,自己會走來走去,一邊聽一邊手舞足蹈跟着哼唱。

是有點奇怪,但她畢竟沒打擾別人,自得其樂,連大堂看更也沒理會她。我好奇的是,她甚麼時候才捨得回家睡覺呢?我不知道。我認得她,當然也意味着她認得我。我們一直沒有任何眼神接觸,只不過幾乎每天晚上都在公寓大堂與她擦身而過。

直到有一次差不多凌晨四五點,我半醉不活,翌日早上又得出門去做訪問,那才發現,阿姨正在執拾行裝,自行帶走零食、飲品垃圾。原來她大概這個時間就會回去睡覺。我猜她家裏應該有人是大早班,可能凌晨四五點就起牀出門。我們一起等升降機,感覺有點不自在。

阿姨突然說:「你看起來很累。你幾樓?」我點點頭,強裝清醒微笑。她替我按了樓層,她住幾樓呢?我不知道。她居然沒按,她好機警,戒心好重。我想着。「你晚晚都好夜才回來,你返甚麼工啊?」沒料到她會跟我聊話。我想了想,答得敷衍:「唔,我返夜班的。」答了等於無答,所以她識趣沒有追問了,只道:「有工返都好啦。」

我訪問過兩三百個名人、明星,卻很少有人像她這樣用力的看着我,問我最近在做甚麼。「你都是做一段時間而已,不是做一輩子的。」她接着說。「希望是吧。」「你到了,拜拜。」

我還是不知道她住幾樓。甚至想過,她會不會其實並不是住在這幢公寓?往後她不時跟我點點頭微笑,有時會跟我說拜拜。然而,搬出公寓那天是中午,所以我就沒遇到在夜晚相遇的阿姨了。搬走是因為我沒交稿,收到一封即日解僱的通知信。雖然這樣說起來很矛盾,我經常拖稿,但從未真的沒交稿。所以主編心裏有數,沒交,就是不想寫了。不想再寫了。不寫了。當你寫得又快又好,寫別人喜歡看的東西的時候,人人都喜歡你。你不寫,你就馬上甚麼都不是。不是甚麼傷感的事情,即日解僱,有一整個月賠償金,不用做,不用寫就有錢。我搬了回去元朗。

我想過好好戒酒,別再寫了,在元朗找間餐廳做學廚,反正那幾年都寫過不少飲食稿,餐廳主廚訪問,應該偷到師。偏偏在這時候,有一個早前在雜誌工作重遇的舊同學,她問我還記不記得以前大學中文系有個同學叫阿欣。

「阿欣?」「男的。」「啊,打排球很厲害那個。」「當然知道,他做了補習天王嘛。」「他想辦一本文藝雜誌,問你有無興趣?」阿欣的辦公室,是在旺角豪華戲院旁邊。樓下停車場有一輛打斜停泊着的麥拿侖跑車。如是者,我們主僕十年,最記得是後來我真的在麥當勞辦了一場生日會,我沒甚麼舊朋友了,都是邀請一些傳媒熟人,還有阿欣跟他旗下的補習團隊。每個來賓都比麥當勞的氣氛小姐年長,她以為一定是我們之中誰的孩子生日要辦生日會。我說,是我生日。氣氛小姐尷尬而不失禮貌地微笑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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