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發展計劃 抽走民意 壓制發聲 學者:理想的城市規劃,應以人為本,由人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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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簡發展計劃 抽走民意 壓制發聲 學者:理想的城市規劃,應以人為本,由人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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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精簡城規程序,目標於今年上半年通過《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其中一項建議指明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的發言時間設限,同時把公眾就規劃方案提出申述的次數,由三輪減至一輪,製圖時間可由九個月減至五個月,希望縮減「造地」時間;填海方面,在未確定法定圖則前, 亦可以邊諮詢,邊進行工程,無疑是「先填海,後規劃」。

關注土地及規劃議題多年的民間組織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指出,民意對土地規劃相當重要,修例方案是一種嚴重倒退,剝奪公眾參與的權利,受發展影響的市民更難以表達反對聲音:「依家直情係冇咗個討論空間,甚至係一個機會,俾受影響嘅居民,被放置喺公眾視野裏面。」事實上,近七年,政府推出發展計劃,亦取消以往常見於進入城規程序前的三階段公眾諮詢,與當初實現城規「民主化」的願景背道而馳。

製圖:明周美術部
製圖:明周美術部
即使未展開城規程序,以往政府都會為發展計劃展開三階段的公眾諮詢,以增加透明度;又會舉辦公開論壇,讓市民有機會表達意見。
即使未展開城規程序,以往政府都會為發展計劃展開三階段的公眾諮詢,以增加透明度;又會舉辦公開論壇,讓市民有機會表達意見。

缺乏民意基礎下的規劃結果,更會令市民受害。「就好似裝修一樣,你間屋本身已經住得好舒服,無理由做完之後係一樣,甚至係差咗,咁你應唔應該做?如果你做啲嘢出嚟,會令到用嗰度嘅人過得差咗,呢個唔係一個理想嘅規劃。」中文大學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教授伍美琴舉例道。

土地的使用價值,是由用家所賦予。她深信,一個具同理心的政府在城市規劃上,理應展現出對人民的關懷,尊重每個人的生活模式,使人民感到被照顧,被公義地對待。這是為一個進步城市對待規劃的基本原則。

消失了的三階段公眾諮詢

本港的《城市規劃條例》自一九三九年制訂至今,內容大致上一直維持不變;直至二十年前,政府曾提出修例草案,希望增加城規制度的透明度和推動公眾參與。黃肇鴻翻查當時的一份立法會文件(《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定明當局會分三階段進行立法,第一階段包括簡化和縮短城市規劃過程、提高規劃制度的透明度;第二階段則包括進一步檢視城規會的運作;第三階段則檢討極具爭議性的建議,包括一些規劃管制。修例草案的第一階段已在〇四年落實,然而第二及第三階段的立法內容至今卻仍未兌現。

立法會文件《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定明當局會分三階段進行立法
立法會文件《2003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定明當局會分三階段進行立法

「當年修例希望推動城規民主化,結果咁多年嚟只係做了增加透明度嗰部分,亦即係發展計劃進入城規程序前嘅三階段公眾諮詢。」三階段公眾諮詢雖非法定程序,但是在〇四年後,成為政府推出發展大計時的慣常做法。「係一個發展計劃慢慢收窄的過程,當中牽涉公眾論壇、展覽、問卷等等,真係confirm咗,先會正式開展城規程序,即係畫圖的階段,然後才開始進行改劃的過程。」

以二○一二年「東涌新市鎮擴展研究」列明研究流程為例,第一階段為訂定願景、初步發展方案及大綱圖;第二階段則制訂發展框架、建議發展大綱圖及初步發展藍圖;第三階段屬建立共識,確認建議發展大綱圖;以上每一階段都包含公眾實質討論過程及進行工程及環境影響評估,在第一階段兩個月的諮詢期內,當局已在東涌舉行過四次巡迴展覽及一次公眾論壇。當局亦會印製可行性研究小冊子,詳細介紹規劃內容。

三階段公眾諮詢曾是政府推出發展計劃時的慣常做法,圖中涉及「東涌新市鎮擴展研究」的小冊子更列明研究流程。
三階段公眾諮詢曾是政府推出發展計劃時的慣常做法,圖中涉及「東涌新市鎮擴展研究」的小冊子更列明研究流程。

不過在二○一六年,涉及長遠規劃的「2030+策略研究」推出後並沒再引入三階段的公眾諮詢程序,而該份研究報告內,有提及新界東北新市鎮及東大嶼都會區(「明日大嶼願景」)的計劃;自此,三階段公眾諮詢程序便不再復見。就像最近的將軍澳一三二及一三七區的發展計劃,政府亦沒有設立展覽或舉辦論壇,在沒公布下開展諮詢。

「依家冇公眾參與,閉門會議代表民意,內部處理過就推嚿嘢上城規會。」他認為,當時這一舉動,令往後政府提出的方案漸漸失去透明度,甚至有點扼殺公眾參與的感覺。

「唔係話以前做得好,就算有三階段嗰時都會俾人鬧,例如有人會覺得政府個計劃本身有前設,好似ABC餐咁俾你揀,你唔可以提出要D餐,只可以喺個scope入面討論。」他認為,正因三階段公眾諮詢不屬法定要求,政府才有機會鑽空子,進一步壓制發聲空間,「依家你係冇得揀。」

精簡城規程序 將致結構性缺陷

迫在眉睫的,還有來勢洶洶的精簡城規程序修例草案。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草案提出製圖過程只保留一場公眾申述的建議。發展局回應,根據過往經驗,往後的申述內容多與首輪重複,因此三變一方案可以省卻程序。

第二輪申述讓公眾就首輪申述提出意見。黃肇鴻認為,維持多輪申述是有一定重要性,若將申述次數刪減,將造成規劃出現結構性缺陷。「得一輪會出現嘅問題係,你喺A君側面起樓,佢反對,所以搬咗去隔籬起,點知影響到B君,但係佢因為冇參與到嗰一次公眾申述,所以佢就冇得出聲了。」他續說,若然一個發展方案影響不同持份者,惟有經過多輪意見反映,當局才能作出正確規劃決定,亦確保不會對受影響市民造成不公,「你根本冇得唔整多輪喎。」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

城規會一直是受土地發展影響人士,唯一能跟政府抗衡的地方;公眾申述,成為現行規劃程序下能左右發展計劃的關鍵步驟。雖然,當年新界東北發展,城規會在接獲四萬多個反對申述的情況下,仍通過政府的規劃草圖,但近年亦有馬鞍山村等例子,村民敵得過改劃危機。「有人覺得你咁多輪好似阻住晒個發展,但係一個規劃決定係會影響好多人,你係要平衡唔同嘅意見,呢啲討論係有意義㗎嘛,就係要咁樣做吖嘛。」

刪減申述次數只節省四個月

在提速提量覓地建屋的大環境下,加快造地亦是政府縮減申述次數的其中一個理由。可黃肇鴻卻質疑,政府表示刪減兩輪申述後,亦只能節省約四個月的時間,對加快土地與房屋供應的成效有限。

與其靠陰乾城規程序節省造地時間,其實本港仍有更多土地供應出路。黃肇鴻認為,發展棕地是效益最高的方案,比起發展綠化地帶或填海,發展棕地不會破壞生態之餘,更能修復被污染的土地,是減少浪費、改善環境的選擇。數年前獲政府全盤接納的「土地大辯論」的結果中,優先發展棕地方是最多市民支持的選項;然而,政府在近年的「北部都會區」計劃中,並沒有納入大量可發展的棕地。

政府希望透過精簡城規程序加快造地時間。可是,削減公眾申述次數,只能節省四個月。
政府希望透過精簡城規程序加快造地時間。可是,削減公眾申述次數,只能節省四個月。

「你依家慳到四個月,但啲一手私樓慢慢搣住嚟賣喎,甚至有案例搣足七年。因為你冇設立空置稅嘛,無論你點樣加快佢,前面快四個月,後面都係耐咗七年㗎,係冇意思。唯一客觀效果就係,斬走民意。」他續推斷,當公眾參與程度愈低,發展計劃出現爭議聲音的機會愈少,「暴力規劃,更可以殺人不見血 。」

城規制度失效,公眾反映意見的機會縮減。被發展影響的人,還能如可抵抗?石梨坑村面臨收村迫遷,趕上城規程序精簡前的尾班車,尚有三輪申述;安聯村面臨的填海工程,卻在政策更改下,跳過城規會直接上馬,村民無從發聲;接踵而來的,還有「明日大嶼」、「北部都會區」,和更多更多⋯⋯

香港城規思維 一點也不世界級

「城市規劃的第一原則,應是規劃後的結果,能讓人過得更好,而不會令人受害。」以人為本,這是城規學者伍美琴的一個信念。

比起其他國際級城市,伍美琴明言,香港的發展理念及規劃思維一直停滯不前,形容為非常落後。她指出,政府在規劃過程中,從不談及一些基本原則,包括與公眾討論怎樣才算一個應有的規劃、好的城市規劃應該有什麼元素、公眾是否能接受這個規劃原則等等,反而只是技術性地跟隨《城市規劃條例》的既定程序執行,沒有作出檢視。

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教授伍美琴
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教授伍美琴

廿一世紀,世界正面對氣候危機;她提到,不少國家在規劃時會考慮對城市環境造成的負擔,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及聯合國「新城市議程」(關注生態保育)等更高層次的理念,此等考慮統統沒有出現於香港的城規討論內。她續舉例,國內城市發展早已包含生態元素,亦談及以人為本和生態復修等理念。這邊廂香港,卻仍在磨拳擦掌討論興建人工島、「趕走」綠化地帶上居住的人、在別人家門外建設厭惡性設施,「既然話我哋要融入大灣區,係咪都要跟住佢嘅政策去做呢?」

她想到石梨坑村跟安聯村村民現在面對的困境。「如果我哋有一個好嘅原則,就唔會有呢啲案例出現,因為我哋喺規劃嘅時候已經諗到個後果,會對住喺度同周邊嘅人有乜嘢影響,如果對佢哋有好大影響嘅話,係咪應該同佢哋傾吓點樣處理?」在現行的城規程序卻只注重技術、程序,缺乏這樣的考慮。「我哋做緊嘅嘢唔止同上世紀一樣,仲令人有一種弱勢社羣被人蝦嘅感覺,而且對環境造成影響,係絕對跟唔上。」

受發展影響的寮屋村村民多屬較年長的一羣。伍美琴認為,政府應該主動跟受影響人士溝通,了解對方訴求。
受發展影響的寮屋村村民多屬較年長的一羣。伍美琴認為,政府應該主動跟受影響人士溝通,了解對方訴求。

行政手段收地 忽視訴求

以石梨坑村為例,她指出,寮屋區裏的居民住了數十年,村落裏能找到人們多年的生活痕跡,見證社區變遷的同時亦有份推動社區發展;她覺得,回歸後的特區政府,由香港人當家作主,更應展露出愛人民的風範,規劃者不能以舊有思維對待寮屋戶,「唔可以話因為啲地係政府嘅,覺得人哋住喺度幾十年係賺咗,而用行政手段(去收地)令人冇聲出。」她續說,以往香港寮屋多無章法搭建,引伸居住環境問題;今天情況已大大不同,僅存的寮屋村有着獨特的生活面貌,不應只依隨法定收地程序處理。

伍美琴辦公室內關於城市規劃的書籍
伍美琴辦公室內關於城市規劃的書籍

「既然你有個咁大嘅發展,係咪應該諗吓,可否喺發展入面包容到呢班人?如果唔得,咪俾個令佢哋開心嘅方案?商量一個好啲嘅安置措施,或者處理佢哋嘅訴求,令到受影響嘅人都覺得,自己嘅犧牲係值得嘅,起碼幫到人哋有安居嘅地方,而政府亦對我好好,等我亦有安居嘅地方⋯⋯咁樣喺感受上面會好好多,市民先會順氣。」

早年,伍美琴曾研究台灣寶藏巖聚落,一個違法搭建的小型社區,住戶多為弱勢長者,在團體游說下,獲台北市政府保留部分建築物。保育計劃以文創包裝,獲保留的一些老屋,讓原本的住戶繼續居住,待其百年歸老後,空置單位才搖身一變成為青年旅舍或商店用途,讓一些在寶藏巖住了大半輩子的老人不用遷出和重新適應新環境。「係一種以人為本嘅做法,好人性化咁以人嘅需要嚟出發。」

土地價值 不止以金錢衡量

寶藏巖的例子,正引證政府在發展的同時,亦應負起責任照顧受影響人士,給予他們一個好的結局、好的將來,亦照顧他們的心理需要。她認為這關乎規劃者能否將心比己,理解對方的需求且尊重別人的生活模式,「(被影響的)佢哋係感受到自己喺發展過程裏面,唔係阻住地球轉,而係生活咗咁多年,呢個地方對佢哋嚟講係好有需要,同時佢哋亦將嗰個地方經營得好有特色。」

她解釋,一個地方之所以有價值,都是依賴用家為其賦予特色,才能提升價值。比方說,馬鞍山村有着礦場歷史背景及文物遺跡,成為它的獨特之處,有些村落則是稀有動物的棲身地;可是,每條村擁有的獨特生活形態,好像都成為村民面對收地時,跟城規討價還價的籌碼,「一個好嘅規劃,係應該喺做之前已經睇到個地方嘅價值,唔使人哋(被影響的村民)自己發掘出嚟。」

伍美琴相信,房屋亦不是土地唯一出路。
伍美琴相信,房屋亦不是土地唯一出路。

伍美琴說,土地價值又可分為使用價值與買賣價值(交換價值);人們在某片土地生活多年,與土地有着不可分割的關係,使其獲得幸福感,這就是土地對那些人而言的使用價值,可是這概念在香港卻被忽視,社會沒有機制平衡使用價值與買賣價值,「一個城市唔去尊重使用價值,而係一面倒咁傾向買賣價值時,經濟上冇咁強嘅人咪會受苦,都係一種不公義。」

她更相信,房屋亦不是土地唯一出路,在發展的同時,亦可探求更多有趣方式,「又以石梨坑村為例,能否讓老村民繼續居住到終老,再把空置石屋變為社區資源,辟作公共空間?其實可以有很多有趣想像。」

石梨坑村的後山,吸引區內不同人士使用,各適其適。
石梨坑村的後山,吸引區內不同人士使用,各適其適。

即使渠道收窄 仍要爭取機會發聲

上月底,立法會召開《城規條例》修例草案公聽會,伍美琴亦有列席。她關注縮減公眾就改劃用地的申述時間後,只節省四個月是否有關鍵作用;亦不同意修訂只有土地擁有人才可提出改劃圖則,因她認為城市規劃需接納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在可預見的將來,城規程序下讓公眾發聲、參與討論的機會將減少。即使如此,她認為市民仍應積極發表意見。「因為就算你有冇機會(出聲)都好,你都已經係參與緊。我哋作為一個城市嘅用家,如何利用土地,都會促成土地用途變化,呢個係每人的權利義務,不應被規範於(城規)條例裏如何行使我們的表達方法,我哋都應該爭取機會表態。」

伍美琴說,市民是城市的使用者,本身已參與在城市規劃當中。即使制度下發聲空間被削減,人們仍應爭取表態機會。
伍美琴說,市民是城市的使用者,本身已參與在城市規劃當中。即使制度下發聲空間被削減,人們仍應爭取表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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