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的自白:假如有天我們在路上偶然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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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的自白:假如有天我們在路上偶然碰到⋯⋯

假如狗狗是人類最忠心的好友,那麼,我大概就是盲人最忠誠的夥伴。主人每次出行,我就會為她導航,代替雙眼,引領她穿梭大街小巷。走路時六腿同行,上車後安坐腳邊,有時甚至一起上山下海,總之出雙入對,有她就有我。

穿上制服 就是工作犬

我是導盲犬,不叫小Q,但我的確也很Q(可愛)!驟眼看來,我渾身都是奶油色的柔軟短毛,掛上一雙圓滾滾的眼,搖搖尾巴,跟其他拉布拉多朋友無異拉布拉多本性溫和,活潑開朗,黏人的我們會想湊熱鬧,磨蹭人們的臉蛋。不過,身上的導盲鞍時刻都提醒著我是工作犬,而非寵物犬。一旦有公務在身,就得保持專業,才對得住我穿著的制服。

這項特別任務,算是我夢寐以求的工作。我自小立志照顧盲人,希望成為他們的第二雙眼。可是想歸想,成為導盲犬著實不易。擁有健康的身體和充滿熱誠的心是基本,性格要温馴,而不具攻擊性,還得被送往寄養家庭適應人類生活,然後接受六至九個月的密集式訓練,學習判斷路面情況、閃避障礙物及尋找目的地等,滿師後,再與盲人配對訓練,可謂過五關斬六將。只要在任何階段未能達標,就會被淘汰,比《全民造星》的篩選嚴格。作為「被選中的細路」,主人常笑著對我說,說不定我像姜濤一樣,是精英中的精英呢。

被餐廳拒諸門外

在香港,訓練有素的同伴為數不多,有些同樣是拉布拉多,有些是金毛獵犬,全港暫時只有四十幾個。去年年末,本港首家導盲犬訓練學校開始動土,預計最快今年正式開辦,相信到時就會有更多夥伴投入職務。雖然我和同工們甚少碰面,但也主人的口中得知,最近發生了一件大事,弄得滿城沸沸揚揚。

上星期三,視障人士詠雯帶著導盲犬朋友Delta進入一家餐廳,點餐後卻被店員下逐客令。隨行同事立刻上前解釋,法律上導盲犬可獲豁免,但店員仍堅持己見,以沒有張貼「歡迎導盲犬進入」標誌為由,趕走了他們。雖然餐廳已親自致歉,願意了解和配合導盲犬使用者所需,詠雯也接受道歉,他們受到的傷害,大抵難以用筆墨形容。

「三不一問」的禮儀

作為同伴,我很明白詠雯和Delta的心情,也勾起了許多零碎而深刻的片段:試過被餐廳拒諸門外,只因食環署規定其他動物不得進入食肆範圍,負責人誤以為導盲犬也不能內進;有時跟人擦身而過,對方害怕得彈跳驚叫,但接受過專業訓練的我,其實不會攻擊他人,也不會隨便吠叫走動;有友善的小朋友想撫摸我的頭毛,以為這樣是示好的表現,卻不知這樣會令我分心。

世上一切誤會和不愉快,都只是源於不了解,下次遇見我們時,只需記住「三不一問」 :

  • 「不干擾」:不要以聲音、手勢吸引我的注意力,也不要在主人未經同意的狀況下,任意撫摸我。
  • 「不餵食」:絕對不要以任何食物吸引或餵食我。
  • 「不拒絕」:歡迎我自由進入餐廳、商場、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
  • 「一問」:當你看到視障人士在公共地方猶豫徘徊不前時,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協助。如果想要認識我,請先徵求主人的同意。

今天你和我天各一方,你有你的生活,我繼續我的忙碌。但假如有一日,我們真的在路上偶然碰到⋯⋯希望你會記住我們的故事,學會遵守禮儀。

《殘疾歧視條例》487章25條之相關條例 (進入處所)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如在以下方面或藉以下做法歧視殘疾的另一人,即屬違法 ——

(a)拒絕容許該另一人進入或使用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有權或獲容許進入或使用(不論須付款與否)的任何處所;

(b)在該首述的人準備容許該另一人進入或使用該等處所的條款或條件上;

(c)在提供進入該等處所的方法上;

(d)拒絕容許該另一人使用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有權或獲容許使用(不論須付款與否)在任何該等處所的任何設施;

(e)在該首述的人準備容許該另一人使用該等設施的條款或條件上;或

(f)要求該另一人離開該等處所或停止使用該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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