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倒數三十年】決定土地命運的「財政司司長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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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倒數三十年】決定土地命運的「財政司司長法團」

英殖民政府取消大清政府的「永業權」,實行集體官批,本港業主手持的地契全部註明是批約

政府初步安排,新地契先批予財政司法團

發展局在新一屆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不但首次公開續契的初步安排,更承認「地政總署目前並沒有備存所有2047年到期的土地契約的現成資料。」在回覆中亦首次提及立法的可能,「政府日後如透過立法方式一次過為大量同時期滿的地契續期,將會根據程序把有關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局長陳茂波公布續契的「初步安排」:

「如土地屬共有業權但有關擁有人未能或難以一致同意契約的續約安排(例如:單位已分拆出售的住宅樓宇):在現有契約屆滿後,政府會把新契約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而財政司司長法團會在政府與個別物業的註冊業權人達成正式協議後,將個別物業的不可分割份數由財政司司長法團轉讓予有關物業的註冊業權人。這個做法能確保即使個別業主不同意或不能執行續契安排,仍不會影響其他業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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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財政司司長法團」

將逾期的地契交由「財政司司長法團」的做法,明顯與《中英聯合聲明》提出業主只要交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金額的「自動續租」做法不同。「財政司司長法團」是管理政府物業的法團。政府物業如公務員宿舍的管理,政府物業與地產商的合作協議,大型項目如數碼港的發展與管理,以及未能處理續期的地契,均交由財政司司長法團管理。過去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地契到期的舊唐樓,因業主過身未能續契,其地契均暫交予「財政司司長法團」。

2047年到期的地契,政府先暫交予「財政司司長法團」,假若擁有個別物業權的業主不同意日後政府提出續租的合約條款,是否代表租約失效?「財政司司長法團」會如何處理未能續租的合約?香港未來2047年後一國兩制延續與否,特區政府是否能履行續契的「具體手續」與「流程」?本刊就上述有關續契的疑慮,向發展局查詢。

發展局回覆本刊表示,「若個別物業/單位的註冊業權人不同意有關續期契約的條款而未能與政府達成協議,政府可收回該註冊業權人的物業/單位。」至於2047年大量土地契約到期時,政府指會在「適當時候作出安排以應對有關續期工作,當中會參考過往訂立《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香港法例第150章)一次過把1997年6月30日前屆滿的大部分新界(包括新九龍)的土地契約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的經驗,探討透過立法處理。」

至於九龍有地段的地契將於2023年到期,政府指會繼續按照現有「政策」處理未來土地契約的續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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