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李明慧庭上供稱,事發後她打算收拾個人物品後離開赤柱道寓所,竟發現其珠寶首飾失竊,其後她前行往警署報案。李提及,被告事後表明要與她離婚,兩人正辦理離婚手續。惟李強調指,離婚並非只因為本案,還有其他因素所致。

李明慧繼續作供,表示案發後她發現其珠寶首飾失竊,她與胞姊商量後報警處理,後來向警員確認有意錄取口供,於是前往赤柱警署。辯方質疑李於錄取第一次口供內容不準確,李形容「It was a overwhelming day」(這是壓力沉重的一天),她經歷一整天後在身心疲累下錄取口供。她指當時警員與她以中文錄取口供,惟她的中文水平僅「幼稚園程度」,她自5歲起移居加拿大。辯方質疑李說法,指她過往上節目不論看台詞,或與嘉賓藝人對話都以中文進行。李表示,她會請人幫忙翻譯台詞,她不覺得上節目後令她中文得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