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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主」重臨王喜激心 陳志雲訴訟費被打主意

娛樂123
2017.05.13

纏訟七年的官司,令陳志雲飽受恐懼、憤怒、難堪、甚至屈辱,這些年來基於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有口難言,曾想過一旦「還我清白」,要站出來「盡訴心中情」,但到「終極勝利」時,他卻不想說了!因為官司已經成為過去,如果再為舊事耿耿於懷,辛苦的是自己,令他始料不及的,反而是之前曾為訟費煩惱,現在「富貴」再臨,竟吸引了覬覦他訟費的人。

外界估計陳志雲這場官司,訴訟費高達二千萬港幣,案件完結後二十一天內,他可以向法庭提交申請發還訴訟費,最高可得總數七成的費用,雖然他一再澄清沒有講過「二千萬」這個數目,不過申請發還訴訟費是必然的事,就算只有一半,他也肯定會再度富貴;官司期間有消息指他出售二千多萬物業,為官司儲彈藥,身邊自有「談錢色變」的朋友,收到風後避之則吉,唯恐他「彈藥」不足要賒要借,現在避過風頭的人,突然又出現,或直接或間接,以各種不同的理由,開口向他借錢,謀着他還沒發還的訴訟費,志雲大師突然又成了「搶手貨」。

對於「借主」臨門,陳志雲期期艾艾地笑說:「也不是那麼多人找我借錢啦!我也會拒絕人的,不可能逢人必借,還是要看情況而定,況且我現在也沒有錢借給人。」他答得含含糊糊,旁邊看在眼裏的王喜,卻忍不住說:「你知道『忟』字怎寫嗎?激心呀!他專借給那些不會還錢的人,人家不還錢,他還要為對方想理由呢!你說是不是激心呀!」

王喜,正是在他最需要錢打官司時,提出可以賣樓為他籌錢的人,這邊替他擔心錢的問題,那頭看他仗義疏財,專門滿足那些有借冇還的人,難怪這個好朋友激心,「如果七年前,將打官司的錢用來買樓,嘩!現在樓價升到火箭咁,肯定發達啦!」王喜提起訟訴費就為陳志雲揼心,不過陳志雲卻另有一番見解,「我其實對錢財不是太在意,當年就算沒有打官司,這筆錢也不會令我發達,因為我沒有生意頭腦,肯定不會投資買樓,之前買樓都是為了自住,做其他生意更不可能,到頭來可能也是用來吃喝玩樂花掉。」

至於官司到底用了多少錢,陳志雲笑言見到數字就頭痛,肯定不是小數目,七年間像分期付款一樣,根據不同階段的官司,陸陸續續分期支出,他對數字既不敏感,也沒有興趣,所以全部交由專業人士處理,「現在我不是太多錢,但足夠支持目前的生活開支,因為我的生活並不奢華,喜歡旅行也是有限錢,衣食住行的支出並不過分,花費最多可能是請朋友食飯。」

何必斤斤計較

一場官司打下來,和他相交二十五年的王喜,由暗裏支持到明撐,成為替他遮風擋雨的死黨;也有部分人卻是大難臨頭各自飛,唯恐被他牽連,現在雨過天青,又開始找機會在他身邊出現,面對這些不能共患難的朋友,陳志雲卻大而化之,「真的不重要,我待他們仍然像朋友一樣,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像王喜這樣站出來,不是說他們沒有義氣,而是大家支持的方式不同,就算是勢利或現實,這也是人之常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事情既然過去又何必再斤斤計較呢?」

他坦言官司開始時備受困擾,滿肚冤屈氣不知如何申訴,甚至連踏出家門也恐懼,不知道如何面對人羣,後來明白將會是一場持久戰,如果想不開日子會很難過,「我記得有一次,在商場乘扶手電梯向下時,旁邊向上的電梯有一位長者經過,突然輕拍我的手臂說:『志雲,你要加油呀,我會支持你!』當時感動到想流淚,心想一位陌生人都那麼關心我,我更不能放棄,一定要挺下去,開始學識以平常心面對。」

陌生人的關心令他打起精神,朋友間的支持更是不可缺的動力,有一位年長太太約他飲茶,突然拿出五十萬現金,說這筆錢是給他打官司用的,還囑他不要告訴她的子女,「當時嚇了我一跳,馬上安慰她,錢方面不成問題,我已經安排好,再叫助手陪她去銀行把錢存好,七年間見盡不少人情冷暖,做人想要開心很容易,記着別人的好就會心懷感激,忘記不好的事就沒有煩惱。」

官司後,他最大的感受是平凡是福,像普通人一樣自由出入,做自己喜歡的事,就是人生最滿足的事。目前他以顧問身分在商台任職,擔任《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幕後行政工作暫時不能吸引他,但舞台劇演出卻令他興致勃勃,六月將與王喜、葉童、江美儀、石修等演出《雷雨對日出》,王喜這樣形容他的戲癮,「平時他的潔癖很嚴重,不喜歡和人握手,約朋友食飯也非常挑剔,但排戲時竟然在污糟的地氈上滾來滾去,真是想也想不到。」陳志雲表示自己也想不到,可能投入角色所致,「我喜歡演戲,因為每次演出都在經歷其他人的人生,可以放下『陳志雲』這個身份,重新感受別人的七情六慾,滿腦子想的都是戲中的角色,所以我現在最大的興趣就是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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