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年前,2022年7月,一場MIRROR紅館墮屏意外,令舞蹈員李啟言阿Mo脊椎受創令四肢癱瘓,經歷一千五百多個日子,日復日的治療及復康迎來能以右手控制電動輪椅。
事隔四年,區域法院今天(15)就李啟言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提出的工傷索償頒下判辭。法官羅麗萍裁定李啟言可獲賠償金629.1萬港元。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舞館有限公司一直缺席聆訊,亦未有作出任何回應。法庭早前已裁定李啟言在「非正審判決」下勝訴,今日就具體金額作判決。
李啟言在五月的聆訊中,在母親陪同下以視像形式親自作供,透露現時生活完全需要他人照顧。他說意外前任職舞蹈員,估算自己平均月薪約為6.3萬港元。因為工作多以口頭安排,並以支票及自動轉帳等方式支薪,部份收入會收現金,未全部存入銀行。

阿Mo父親李盛林牧師原為本案證人之一,惟李牧師於4月不幸離世。法庭接納了其生前就兒子傷勢及護理情況的供詞。
李啟言除了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提出工傷索償外,去年7月入稟高等法院,分別向12個涉及演唱會製作工程的單位索償,包括負責舞台設計的藝能工程、負責機械工程的協興隆舞台工程、康文署外聘的結構工程顧問輝固,以及屏幕供應商ITP等。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三宗案件暫未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