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不安‖遣散費責任】外判公司走遣散費 浸大拒告外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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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不安‖遣散費責任】外判公司走遣散費 浸大拒告外判商

19.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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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上學院將保安工作外判,外判公司為了逃避遣散費,大多勸保安簽自願離職書,這種層出不窮「走數」手法出現在浸會大學。原外判商「龍衛保安有限公司」近年取得大專院校的合約,浸大的合約將於本月完結,公司要求150名保安員在「意向通知書」表達意向,不遞交者則被視為隨公司離開大學,變相「離職」,不獲任何遣散費用。工會與學生質疑校方把關角色,批評大學成為壓榨工人的機構。

關心勞工議題的浸大社關成員雅文指,龍衛公司在浸會大學連續多年中標,在浸大服務逾9年,150名保安當中逾約96人工作超過5年,最長年資達9年,估計工友可取5萬9千的遣散費。其餘工友未計算對沖後的餘額,遣散費約3萬3千,按勞工法例外判公司應付多於3百多萬遣散費用。

物業處處長代表浸大向承諾工友,7月內獲得經對沖後的遣散費金額總數。
物業處處長代表浸大向承諾工友,7月內獲得經對沖後的遣散費金額總數。

「我們3月尾才發現大學在招標,當時為時已晚,浸大說新舊公司正在交接。至今已有60多名工友向我們投訴,除了遣散費後,還有很多不同的問題,例如公司違反合約的食飯時間,有時只容許工友食40分鐘,有時計少糧……」,雅文說。

上周浸大承諾付四成

浸大外判保安爭取全數遣散費的事件蘊釀多個月,6月12日(上周一)終有突破。校方推出和解方案,將遣散費交由勞資審裁處,浸大向工友提供法律顧問;另一方案是龍衛向年資兩年或以上的保安發放「特惠金」,這僅相等於遣散費經強積金對沖後餘額的六成。

工友與學生批評校方為無良資方開壞先例,否決上述兩個方案。會議上,最後物業處忽然聲稱有「第三個方案」,提議龍衛支付相等於遣散費經強積金對沖後,餘額的6成,校方承諾其餘4成則由學校承擔,校方與工友稱之為「特惠金六四方案」。

保安們休會商量後,就細節制訂承諾書,物業處處長林朗秋簽署作實。承諾書中校方承諾,確保外判保安工友在7月內獲得經對沖後的遣散費金額總數。

物業處突反口:不代表校方

事隔一周,當日簽署的物業處處長林朗秋今日拒絕承認,向學生指承諾書所言的「不是每位外判工友」也能取全數遣散費,而是「接受特惠金六四方案的工友」。學生聞言後質疑,300多位保安與清潔工在事件上受害,林朗秋表示:「在這事件上,無同事影響到生計。」其後學生與保安包圍林,場面一度混亂。下午浸大副校長李兆銓與工友、學生組織會面,拒工會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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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物業處處長林朗秋突反口,引起混亂。

社關成員雅文指,下午會上副校長李兆銓歪曲承諾書的意思,明言不會就遣散費訴諸法律告外判公司。學生對此大惑不解,認為校方前後矛盾:「校方不會告外判公司,又如何在特惠金六四方案中,保證保安可以拿到全數遣散費?」

龍衛代表於晚上到場,縱使保安們授權學生與工會一起談判,外判公司只願意跟保安商談。

(圖片由工學同行與浸大社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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