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別要高興得太早:修民法與立專法二選一 還看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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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別要高興得太早:修民法與立專法二選一 還看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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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院今日公佈同性婚姻釋憲結果,15位大法官中,超過10位支持宣告民法違憲,而非只宣告同性婚姻合憲,並指示立法機關需要於兩年內,完成法律修正或制定,亦即代表同性婚姻最遲在兩年後會合法。

由於憲法法庭只具有象徵意義,在立法上並無實際影響力,一切還需回到立法院處理。之前立法院一讀通過修改民法的議案後,民進黨已有立委提出另立專法。同運團體一直希望修改民法,達至真正的法律平等,而非將同志從民法之中隔離。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許毓仁接受本刊記者專訪時表示,執政黨未必會將同婚法案排進今年立法院會期處理,加上明年是選舉年,為免影響失去議席,政府很有可能利用兩年時間,研究另立專法,減低政治風險。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修法路漫長

「明年是選舉年,政治風險更高,民進黨其實不應再等。」許毓仁說。司法委員會已經將民法需要修改的項目全都送去立法院處理,由於民進黨是議會大多數,法案是否排進議程其實由他們決定。「這個議題越拖越不利,政府現在可能利用兩年時間,研究如何另立專法。」許毓仁認為蔡英文正在計算政治風險,「同婚議題的支持與反對比率是50:50,一旦通過,她會輸掉一半的選票。」

<!–延伸閱讀:【專訪許毓仁】 一場未完的仗:爭取平等同性婚姻 先要向專法說不⁠⁠⁠⁠–>

雖然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一直努力推動同志議題,但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卻反其道而行,提出另立專法。之前送交立法院一讀通過只是民法修正案,假如要立專法處理,相信民法的修正案會被推翻,屆時又要另再審議專法,預計過程相當耗時。

甚麼是民法?甚麼是專法?

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直接放寬現行法例,將男女改為雙方,兩個當事人毋須區分性別。專法則為同性伴侶另設一套法規,而非直接使用既有的民法結婚規定。

修民法 VS 立專法

專法派認為,現行法律有不少條文均採用「夫妻」、「父母」等相關用語,最少涉及三百多條法律條文,修改民法等於要修改其他條文,程序繁複。民法派剛認為,現行法律中未有「同性伴侶」的身分,即使另立專法也需要重新檢視全國法規,確定哪些法規適用於同性伴侶,程序並不會比修改民法來得簡單。

許毓仁目前的看法相對悲觀,「真正立法之時,應該會由各黨協商處理,最後很大可能是另立專法,也就是一個非常不幸的結果。」不過他也鼓勵大家要繼續努力,「這是一次勝利,是同志平權運動的里程碑。運動還未結束,立法院要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的工作,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走完最後一里路。」

司法院第748號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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