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休假,長時間工作被視為理所當然。」
「為了填補班表,無論工作多久,辛苦的只有自己。」
「便利店店長說到底,只是被方便利用的存在。」
二〇二二年七月,日本大分縣一名38歲的7-Eleven男性店長,在遺書中寫下上述內容、妻子與三名孩子(包括一名嬰兒)的名字,留下「對不起」之後,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他是個非常溫柔的人,甚至有點遇事就先退讓的傾向。」他的妻子回憶道。
當地勞動基準監督署認定,這名店長自殺前一天已罹患憂鬱症,且發病前長達半年未曾休假,構成「職業災害」。
據《朝日新聞》報道,遺屬方的代理律師於本月十日透露,遺屬原擬對加盟主與7-Eleven總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其未盡防範過勞之責。但在提訴前,加盟主同意支付「合理金額」和解金,雙方已於上月十七日達成和解,具體和解金額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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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近半日子僅睡2小時 從無休到崩潰
據遺屬描述,該男性畢業於福岡縣內公務員專門學校,二〇〇四年回大分縣老家。他曾參加公務員考試,卻遇上「就業冰河期」未能錄取,轉而在當地7-Eleven打工。
二〇一五年,他受雇為一家新開分店的店長。當時該店有加盟主常駐,人事與客訴主要由加盟主負責。
二〇一九年,該加盟主開設新分店,他調職至此。這間店沒有加盟主駐守,他必須獨力負責排班、勞務管理,還經常因突發狀況被緊急召回。
「從接管這間店開始,他就因為要頂替臨時缺勤的員工,變得無法休假。」妻子表示。兩人於二〇二一年三月結婚,直到他去世約一年四個月期間,他幾乎沒有休息。
店內規章雖寫明「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勞資另簽的「36協定」卻允許「每月可在休假日工作5天」,實際上形成了可無上限連續工作的機制。
妻子描述,他常在深夜回家後又接到工作電話,每周約有一半日子只能睡2小時左右。後來他甚至在睡夢中驚叫「啊——」,情緒日益低落,問他也只回答「沒事」,食慾也漸漸消失。
7/11總部稱:「人員管理」 屬加盟店職責
便利店業普遍採特許經營模式:總部提供品牌與系統,加盟主(特許經營商)投資開設和經營店舖,並支付特許經營費用。
這名店長受雇於和7-Eleven總部簽約的加盟主,而非總部直接聘用。
遺屬質疑總部在勞務管理上的責任時,總部回應:「死者與分店加盟主簽訂雇用契約,遵守《勞動基準法》等法令的義務完全由加盟主承擔。7-Eleven總部不承擔此責任。」總部強調,日本約有二萬間加盟店,並表示「總部要個別檢查每位員工的勤務狀況,在物理及客觀上均屬不可能的」。
7-Eleven母公司 Seven & i Holdings 公關部門受訪時表示:「店鋪營運基於加盟店與總部明確的職責分工」,並說明「『人員管理』,包括招聘、教育、勞務管理等,屬於加盟店的職責」。
總部擁有加盟店員工工時數據
然而,加盟店員工的工時數據會傳至總部,由總部代加盟主支付薪水。遺屬代理律師大田恭子指出:「要設立『每月出勤超過30天即發出警告』的機制並不困難。」她表示:「總部本可確認是否出現長時間連續工作的情況,並要求加盟店改善。」
Seven & i Holdings 制定的「集團人權方針」中也明載,適用對象包含加盟店,應「致力糾正侵犯人權的行為」。
死者妻子表示:「既然總部允許加盟主使用7-Eleven品牌,就應對店員的工作方式負起責任。」她進一步呼籲:「即使是24小時營業的便利店,連續半年無休也是不合理的。希望總部加強對加盟店的指導與教育。」
日本便利店過勞死案例
這並非孤例。2016年,東京高等法院將Circle K Sunkus(現FamilyMart)一名加盟店前店長(31歲)的自殺判定為「過勞死」,認定其半年間平均每月加班超過120小時。
另一起案例中,一名FamilyMart加盟店員工(62歲)在店內從梯子跌落身亡,2013年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遺屬提起訴訟後,雖然FamilyMart總部對加盟店員工無直接雇用關係,但依然同意支付和解金,並於2016年達成和解。
26%加盟店員工「幾乎每天」出勤
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2019年調查,約10%便利店從業員「幾乎每天」出勤;若是加盟店的正式員工,比例更高達26%。且年資越長,出勤越頻繁。此外,9%的加盟店員工每日工時超過12小時。
近年日本最低工資上調,人事成本增加,更進一步加劇店長被迫親自填補班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