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不少香港家庭一樣,我家僱用了外籍工人姐姐協助家務,多一雙手打理三餐和孩子接送。
剛離職的工人姐姐,開始一年半合作不錯,於是當她提出,完約前的數個月回鄉參加女兒的畢業禮,我們答應了,假期結束回港後辦理續約。
今天說的故事發生於續約之後。
工人姐姐工作和態度突然斷涯式下跌,飯菜不時出現頭髮;我們指出錯誤時以憤怒眼神回應;又試過我在外工作期間,工人姐姐情緒失控,大兒子短訊我告知情況,我只好勸孩子不要正面衝突,盡量不要刺激她,等我回家處理。
事後回想,那時應是所謂「搏炒」的過程,是我這個僱主太遲鈍,那時又剛完成續約,沒有正面處理,到她終於忍不住,以一個不太合理的理由提出辭職。
然後,又經過一些傾談了解,最後她給出的原因是: 她的同鄉的爸爸中風入院,但同鄉的簽證只剩下兩個月,難以向財務公司借錢。我家工人於是用自己名字向財務公司借錢,由於她剛續約,能借的金額也多得多。

根據工人姐姐所述,同鄉借錢回家後,突然失蹤。我家工人哭訴她要將自己月薪接近九成用於還款,也不能夠負擔家人的生活,於是她想辭職避債。當中還有海量細節,在此不贅了。只記得她說,她身邊不少朋友都試過:借錢、回鄉、停電話號碼、 在菲待幾個月、再找新僱主申請來港。而由於她已有香港身份證,再申請來港手續費不用太高。
她離港後,一如預期,我家收到了不只一封財務公司信件、也經歷過收數公司禮貌的上門追討。暫時累計金額已高於她一年年薪。
我知道以上種種都很普遍,前特首梁振英也收過財務公司的追債短訊,我只是數十萬外傭僱主的一份子。
梁先生公開批評上述情況後不久,政府展開了公眾諮詢,針對規管持牌人放債,建議為月入1萬元以下借款人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設限額。
政府說,立法是旨在減少外傭過度借貸、 及其帶來的僱主滋擾問題。
但我看到的,只是針對金融機構控制風險。政策對僱主有多少保障?如果一個外僱借錢後「搏炒」離職,僱主再付中介費申請僱傭來港,然後再擔驚受怕她再借錢又再逃走。
作為一個市民,我們是否只可以在網上歎息和怒哮?!有人可以回答我(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