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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二度上訴等候裁決陳志雲運動旅行減壓

娛樂123
2015.09.12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Stephen),涉嫌與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收受利益、提供利益及串謀提供利益等罪,於周二及周三(八及九日)在金鐘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法官表示需要考慮控、辯兩方的陳詞,決定押後頒布書面裁決,屆時再會處理訟費上訴事宜。

官司持續五年,陳志雲說律師費是昂貴,幸好自己仍應付到,問到會否對續審結果憂慮?若果輸了會否上訴?「此刻言之過早。」不過他說這段打官司的日子,自己不想太困擾,要正常過生活,會做運動去旅行減壓。

現職香港商業電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前為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在〇九年除夕倒數活動中主持《志雲飯局》,訪問嘉賓是黎耀祥,但陳被指涉嫌從中受賄,並透過叢培崑的製作公司收取十一萬二千元酬勞。

早於一一年,法庭已裁定陳志雲與叢培崑二人脫罪,並當庭釋放,唯獨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發還續審,原審法官潘兆童卻維持原判;及後,律政司繼續追擊二人,第二度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直接下令原審法官改判陳志雲有罪。

上訴庭於本周二及周三分兩日續審,第一日上庭,陳志雲好友王喜全程陪伴,入庭和離開時都在旁守候,但對於此案就不欲多談,到了翌日,王喜則沒有現身,而叢培崑的家人兩日均有到場支持;審訊期間,陳和叢在旁平排而坐,全情肅穆,陳亦不時喝水,心情似乎很平靜。

庭上,代表控方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提出一大重要議題,原審證供確實說明,有關是次活動性質,與陳志雲過往申請的外間工作不同,因活動與無綫業務有關,但原審考慮裁決時,卻忽略這項關鍵因素,所以上訴庭應推翻原審裁決。

控方續指出,雖然活動是公開,但不等於無綫必然知道陳志雲有否收取酬勞,陳亦必須要得到公司同意,才可收取酬勞,繼而進行與無綫業務有關的工作;陳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反駁,陳本有員工及藝人兩種身份,因此可用藝人身份收取外間工作酬勞,符合一般藝人工作做法,但控方卻認為,不論陳以何種身份接工作,亦必須向無綫申報。

叢聲稱不知陳與無綫協定

另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黃佩琪指出,叢是以陳志雲的經理人身份替陳接工作,他並不知道陳與無綫之間有關接洽工作的協定,而有關活動是公開,叢會認為無綫是容許或默許陳出席有關活動,加上無綫與客戶的共識是要請藝人演出,叢才會按客戶要求找陳志雲及黎耀祥,故屬合法交易,亦可推斷叢是真誠地相信陳獲無綫批准出席活動,並應獲得酬勞。

辯方律師續指出,控方需要證明陳與叢有合謀進行非法行為,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亦要證明叢是知道所做的行為是非法。

不過,控方則指出叢並沒有出庭作供或提供證據,證明叢是真誠相信陳已獲無綫許可並收取外間工作酬勞,而是次活動確與無綫業務有關,所以控方認為陳需作出申報,對於叢聲稱不清楚陳與無綫之間的協定,並非合理辯解。

楊振權副庭長亦質疑,指所有行賄案中,支付賄款的人都不能以「我以為你僱主准許」作答辯理由,否則所有人都說「我唔知所以我無罪」,檢控便不能確立。經過兩日審訊,庭上三位法官均表示需要慎重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詞,決定押後作出書面裁決,另外,律政司就訟費問題的上訴,法庭亦會押後再作決定。

否認賣樓套現籌律師費

審訊完結後,本刊訪問陳志雲,問他覺不覺得律政司「追擊」他?「這方面,我不方便評論!」問到裁決的結果,若然輸了,會否考慮上訴?他說:「此刻,言之過早,屆時,都要看判詞,要跟律師研究法律觀點。」其實這官司已打了五年,律師費過千萬,問他是否為了這筆官司費用,早前要賣樓套現?「不是,絕對無關,只不過我一個人住,不需要住那麼大的單位,可以住得簡單些;無疑,律師費是一筆龐大開支,是昂貴,需要金錢付出,但我還可以應付到。」

問到這五年來,心情有否受到困擾?他說:「幸好我有一班好朋友的支持,給我信心,給我動力及正能量;其實這段日子,我不會想太多,不想受太大困擾,希望可以過正常的生活。」一向EQ甚高的他,又如何去減壓呢?「一來,我是基督徒,有宗教信仰,可以保持開心的心境;二來,做運動亦是好好的減壓方法,好似現在我跟你通電話,也正在做運動中。」陳志雲說,他亦會去旅行放鬆心境,「我一向都喜歡旅行,特別是長途,其實我現在就算有兩三天假期,都會出埠去一個短trip,除了可以放鬆之外,亦可以看看出面的世界,令頭腦靈活些,而且經常困在一個環境中,要久不久,停一停。」陳志雲說,雖然現在還未有定案,但官司完成時,他會重新思考這事件,看看自己從中有什麼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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