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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拖足三年 江若琳跑數交律師費

娛樂123
2017.04.15

今年入行十周年的江若琳,一四年與前經理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對簿公堂,現在每月要賺六位數才可夠生活費和支付律師費。三年來,江若琳主要接內地工作,與女助手穿州過省拍劇、登台,兩個女仔總算捱得過,辛苦嗎?江若琳一聽就大叫:「沒有這些辛苦我更加辛苦呀!」

官司押後至今年十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這段時間,江若琳和林小明在調解過程見過面,但未能和解,雙方只好打到底;對於輸贏,江若琳看得很開,但現在有一隊律師團隊,每接一項工作,都先交給律師過目,「見過鬼怕黑,每一個工作都先小人後君子。」

上星期的電影金像獎頒獎禮,江若琳一如以往在電視機由頭睇到尾,其實她在一三年憑《高舉愛》競逐「最佳女主角」,她說:「非常掛念香港電影,每一年都會睇,每次頒男女主角都喊,(怕大家忘記你?)又不會經常掛在口邊,但每次聽到有人讚《高舉愛》做得好好,大家看過我的作品都很開心。」

與林小明見面

自從與前公司打官司,江若琳就在香港影壇消失了,是有導演找過她,但最終都拍不了,「好多政治因素,難一定是難的,很多人會擔心用我會不會有事?都明白,我亦解釋過,我是合法工作的,雖然仍然解決當中,但我都需要行自己的路,如果大家有顧慮,沒有問題,今次合作不到,將來吧,現在對我來說,每一個工作都是緣份。」

官司拖了三年,每月龐大的律師費,江若琳真的手停口停,「每月要六位數收入才平衡到,當然想解決,但控制權又不在我,最壞打算?總會有贏有輸,贏輸了都會繼續做,三年前都想過放棄,當時更做好退出娛樂圈的準備,去了倫敦報讀一年的導演課程,不能做幕前,做幕後好了,不會告我吧?報了名,學校亦取錄了,但又收到通知法庭正式入稟,我不能留下父母在香港,自己就去讀書,這十年以來父母已經支持夠了。」

本刊取得寰宇控告江若琳(原名江玲)的入稟狀中,江若琳是第一被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是第二被告,指控他們未有履行〇四年所簽下的藝人經理人合約條款,在結束十年合約後,寰宇有優先續約五年的權利,其中更指出江若琳在一四年三月曾親口答應會接拍《辣警霸王花》電影,片酬為三十五萬,最後江若琳卻拒絕接拍及不再續約,寰宇要求兩被告賠償損失及利息等。

自官司後,江若琳和林小明都沒有在公開場合碰面,原來這段時間,他們是見過面的,「中間有個過程是調解,大家有商議過,我有打招呼,對於前公司,我仍然有很多感恩的地方,只是金錢上有些問題解決不到,見面時我不覺得尷尬。」

拍拖想揀香港人

江若琳近年在內地發展,認識了內地男友曹雲金,但很快又宣布分手,「仍然等待一個對的人,身邊都有些人出現,但想揀香港人,今年會有點時間在香港,有時間就相處,拍拖都需要時間培養。」

相反,江若琳已經適應了在內地工作,她亦享受在內地拍劇的日子,「沒有這些辛苦我更加辛苦呀!哈哈!就算日日在片場,總好過在家等工作,我覺得好快樂。」說到最慘痛的經歷,是去年在青島拍劇,「突然得知美國有個登台騷,馬上就向劇組請半日假,由青島飛香港、香港再轉機到美國,一落機就綵排,之後化妝,唱完又跑去機場,在美國逗留了不足六小時,飛回青島,一落機就返劇組,我對住塊鏡,腫到認不出自己。」

周慧敏行動支持

這次經歷,令江若琳學懂保護自己,「接工作前要看得好仔細,而且僅得我和助手兩個女仔,現在有一隊律師團隊,見過鬼怕黑,每一個工作都先小人後君子,接了一套戲,就交給律師看看,加一些條款,白紙黑字。」江若琳坦言自己不是人見人愛的女仔,有時更會嬲自己的硬頸性格,「之前有次在上海機場哭了出來,可能飛來飛去,有點攰,又嬲自己為什麼有這樣的性格,硬頸四,我明知道娛樂圈的玩法,但賣笑奉承真的做不到,特別在內地,我又不是人見人愛那類型,有點蝕底。」

每月計數,手緊手鬆,江若琳已經習慣,「好像今個月接了個商演,心裏就會開心些,這個月不用太煩,要計住,去年接了幾套電影,未來幾個月算是可以安心一點,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入行十周年,江若琳明知不會有錢賺,但仍推出廣東歌《小燈塔》,新歌更邀得偶像周慧敏聲演,「十年發生了很多事,好多故事想跟大家分享,音樂上是最直接的,又不是賺錢、又不是爭獎,周慧敏更用行動支持我,我是受寵若驚的,其實她經常透過一些身邊人給我支持,我好感動。」

林小明回覆本刊說:「傾調解時,我沒有出現,是由弟弟林小強負責,況且她都沒有開出條件,怎傾和解?現在排了期上庭,法庭見啦!」林小明還說,從開始要打官司那刻起,就沒有跟江若琳見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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