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判刑講Thank You微微一笑 50歲關淑怡普通襲擊罪成 留案底

【明報專訊】關淑怡今年3月16日因其居住酒店的住宿政策突然有變,她擔心自己和兒子無法繼續入住,情急和焦慮下出手推撞職員。關淑怡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罰款2000元並留案底,裁判官判刑後寄語她是公眾人物不應提倡用暴力,希望她「move forward」(邁步向前)及「have a happy life」(有個快樂的人生)。

記者﹕鍾一虹

攝影﹕劉永銳

現年50歲報稱無業的關淑怡(Shirley)昨午1點50分乘坐七人車到達法院應訊,身穿一身黑色套裝的她,落車時木無表情。法院人員在庭上宣讀案情,她被控於今年3月16日在香港愉景灣酒店內襲擊及恐嚇29歲男子,控方昨日申請撤回關淑怡的刑事恐嚇控罪,關淑怡只須就其第二項普通襲擊罪進行答辯。有酒店員工作證,目擊Shirley推撞被襲者男子胸部。法官問她認不認罪,Shirley回答「Admit」承認控罪。

控方撤回刑事恐嚇控罪

控方指於案發當日,居住於上述酒店內的關淑怡因為租務及酒店服務問題,與任職酒店職員的事主發生爭執,其間推了對方胸口。事主感到疼痛於是報警,他在北大嶼山醫院未被發現有任何傷勢,同日出院,至於關淑怡則在現場被拘捕。

辯方求情稱關淑怡是知名藝人,擁有成功事業,她與其獨力照顧的兒子都是酒店長期住客,她已在酒店花費了約170萬元開支,與酒店員工關係亦佳。直至案發當日,關淑怡突然被告知酒店政策生變,她擔心自己和兒子無法繼續住下去,便質問職員為何沒有向她解釋此事,結果在焦慮下犯案。辯方續指關淑怡對此感抱歉,願意承擔責任。

罰款2000元 官﹕不應提倡用暴力

關淑怡在等候判刑時偶有皺眉,神情略顯緊張。總裁判官李慶年認為基於此罪量刑起點為罰款3000元,考慮到關淑怡再犯機會低,加上受襲人並無受傷,因而作出刑罰扣減,最終判決她罰款2000元及留案底,並向她寄語﹕「關小姐作為歌手,是公眾人物,是社會模範,不應提倡用暴力,建議你要邁步向前,過好自己開心的生活(have a happy life)。」關淑怡聽從法官判案,不停點頭示意明白,獲判後講句﹕「Thank You﹗」微笑了一吓。

入酒店避傳媒 有禮貌詢問員工

結案後,Shirley由多名法律團隊陪同下坐私家車離開,由於引來傳媒追訪,其座駕遊足大運一個多小時,先載律師到奧運站,再駛入大埔中心兜圈45分鐘,然後送助手到太和站,她最後獨自去到位於大學站的酒店落車,尾隨的傳媒追問她對判案滿不滿意?Shirley木無表情,沒有反應,直入酒店咖啡室,並有禮貌地向員工詢問幾句後,在酒店內用其他出口擺脫傳媒。

【案件編號:WKCC25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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