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江若琳與寰宇合約糾紛案續審 林小明直言:手指拗出唔拗入

本地
2021.10.09

s060301d055

江若琳於2007年與寰宇娛樂文化簽約,成為旗下藝人,2014年鬧出合約糾紛,需要對簿公堂,事件纏繞七年,近日於金鐘高等法院審訊,江若琳由老公蕭唯展陪伴下出庭,寰宇老闆林小明也有出庭作供。

林小明於庭上表示江若琳從第一日簽約時,已知道合約年期長達15年,因為公司所有新人的合約年期都是15年,而且他認為一個藝人要約10年才能成名,用10年時間經營,之後5年才會開始賺錢,若不是跟她簽約15年,在首十年的合約快完時,不會仍為她安排工作,包括投資5000萬人民幣開拍《巾幗大將軍》。

whatsapp-image-2021-10-09-at-17-49-12

林小明表示江若琳一直想發展歌唱事業,試音後卻找不到感興趣的唱片公司,於是勸她放棄,江若琳卻非常堅持,林小明認為她喜歡發明星夢,公司最後幫她發行唱片,但要她承擔費用。林小明又指江若琳「大使」,花八萬元買一條裙只為一次登台,所有用餐費、交通費、置裝費都由公司墊支。他感嘆公司十年來一直勞心勞力栽培她,卻最終鬧上法庭,感覺很心痛。

whatsapp-image-2021-10-09-at-17-49-11-1
江若琳代表律師認為林小明刻意向傳媒塑造她「大使」形象,未有提及她要負擔音樂製作費,指林小明說法誤導,林小明卻指江若琳在首十年其實可分賬約700萬元,但她墊支的費用過多,才沒剩多少錢。
另外,林小明又重提2014年與友人的生日飯局中發生不快事件,認為江若琳與外人串謀製造該飯局,當初江若琳說過不想跟黃柏高的公司出歌,但在飯局上又表現得很開心,很想與黃柏高合作,期間有人發生爭執,他不滿有人干涉公司內部事情,直指江若琳「手指拗出唔拗入」。江若琳代表律師提到雙方最初鬧合約糾紛時,接受傳媒訪問批她「反骨」,為錢而毀約,讓外間認為她貪錢,但林小明表示只是講出事實,「佢反骨係事實!」
江若琳的代表律師提到2008年江若琳因被傳破壞林小明與前妻趙雪英的感情,被罵「小三」,慘過「過街老鼠」,過得很痛苦,林小明回答:「我都好慘,好痛苦,當時有跟她聊天,安慰她。」林小明覺得若當時召開記者會澄清,同樣會被亂寫,所以只找個別記者澄清。江若琳聽到舊事已開始抽泣,之後更帶淚,奔出法庭。
江若琳代表律師指江於2011年6月某日,因覺得公司要她負擔工作開支,有當「奴隸」的感覺,感到不公平,有輕生念頭,深夜致電林小明控訴;當年又因林小明認為不值得做,而令江若琳失去汽水廣告合約,卻要她接拍不喜歡的豐胸廣告,2008年亦因公司問題,令江若琳失去劇集《天龍八部》的演出機會。
因天雨關係,案件延期至下周一(11日)續審。

江若琳於首次出庭前,在IG撰文寫下感受,「本來打了一篇千字文的感想想來記錄這一天,但寫完以後我卻全刪了了‥‥‥17年的心路歷程,實在不知該從何說起,所有的一切大概只有我自己能懂,那何必如此矯情呢,把話留給自己就夠了,最後只想對自己說:這些年經過了多少的煎熬,終於盼到了這一天,無論最後結果是怎麼樣,我很為自己而驕傲!也許我不能戰勝困難,但我戰勝了我自己!帶著倔強的心,一直走到底!這就是我,我就是江若琳!」

244198883_4534195336641674_5657036593747102068_n

部分圖片來源:江若琳@Instagram、明報

星級企業大獎2020 MIRROR 陳卓賢
人氣 TRENDING
王力宏 梅艷芳 李靚蕾 姜濤 MIRROR ERROR 張家朗 香港小姐 聲夢傳奇 炎明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