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為什麼是一種「原罪」?
就是廿一世紀的今天,「生兒育女」之於上一代和下一代,依然帶着性別差異的前設與後設。因「抱孫」的子嗣意識到身為父母的偏好抉擇,「是男是女都沒所謂」,「其實生女更好」等等,均有若隱若現的「不重生X重生X」的空氣載浮載沉。
看《梅艷芳》時,便能感受到它的揮之不去。
宏觀上,它是一部懷念「香港女兒」的電影。微觀上,它則是「女兒不易做」的斑斑血淚史。儘管片中梅家的家庭成員只剩下姊姊梅愛芳,然而,沒有母親和其他男丁的出現,不代表我們的女主角便少了身為「女兒」所受到的重重心理壓力和陰影。
四歲便與比她年長三歲的姊姊奔走於歌台舞榭,除了天分使然,「披上歌衫」的幼齡姊妹花,必然在逗人歡喜的同時,也惹人憐愛。換了她們是男孩,便沒有「拋頭露面」的方便可乘:那些被娃娃們琅琅上口的「靡靡之音」,「自從相思河畔別了你,無限的痛苦埋在心窩裏,我要輕輕的告訴你,不要把我忘記」,唯當背景是歌廳、酒廊、夜總會,才不會顯得歌者未經人事而感覺兀突—早晚,她們都會是過來人。
「女兒」,便是某種心照不宣的「有難同當」。而且,箇中痛苦,並不因為「她」的順利出嫁而能保證免疫。由自己家的女兒過渡到成為別人家的女兒,既有可能要服務雙重規則,更有可能落得婆家夫家兩邊皆不討好。更何況,當中有些標梅已過,嫁杏無期?
幾時作歸家娘是「女兒」的一大考驗。《梅艷芳》裏的兩姊妹便有這樣的兩難。姊姊眼看前程不過如此,嫁人便是重啟人生的機會。妹妹口頭上替她成家立室高興,心理上卻交織着不捨與不忿。編劇安排有一場戲寫姊姊在婚紗店等妹妹前來給她挑選嫁衣,一等等了四小時,終於等到了不情不願的她來了,姊姊一語道出她的心結:難道要等到你的姻緣有了眉目,我才能「上轎」?
傳統上是妹妹不宜佔姊姊的隊,但在《梅艷芳》裏,雖然沒有明說,只是姊姊出嫁後有自己的小家庭要照顧,「養活」原生家庭的責任,大抵就要靠未有嫁娶着落的「女兒」了。
就是這樣,本來的妹妹,便要當起「姊姊」來。甚至,這樣的「女兒」,實際上扮演的是位「母親」。不少母女關係都會在女兒長大後作此逆轉,媽媽是求索一方,女兒既要包容,又要給予。
「女兒」的出路,因此只有在嫁得出去又生得到小孩才看見曙光,不然的話,一日是女兒,一輩子是「女兒」。
身為女兒,心便是女兒心,她對浪漫的憧憬往往大過安定的追求,集妹妹與姊姊於一身,將注定情路顛簸。
像《梅艷芳》中的梅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