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明星,地上寵兒。讀林青霞寫「女明星」,輾轉在字裏行間的,是緣何「失寵」的故事。不一定是掉失的「失」,卻也可以是「失而復得」的「失」。
寫鄧麗君的一篇「演回自己」便是。文中從「我為什麼不快樂」說起,才有了「永遠記得那兩個快樂的下午」。其中一個,是在坎城海邊,當享受日光浴的女人都脫了比基尼上衣,「沒有人知道誰是林青霞,誰是鄧麗君。」
「眾人的目光」,在「蔚藍的海天間」全然消失了,讓兩人中的一人「脫掉上衣戴着太陽眼鏡躺在沙灘椅上迎接大自然」,另一位「口中喃喃自語:『我絕對不會!我絕對不會!我絕對……』」,但是「沒多久……她終於堅持不住的解放了。」改變初衷的是鄧麗君,而在她坦蕩蕩的「演出」裏,教「她就是她,我就是我,我們都演回了自己」成為「歷史」的,是多年後毋忘擁有那些自由,和以文字封存那段記憶的作者林青霞。
取名「演回自己」的紀事,收錄在《窗裏窗外》,是林青霞目前三本著作裏的第一本。事隔九年,在新書《鏡前鏡後》裏,自序第一段,「董橋從來沒有對我說過重話……說到我第一本書的新書發佈會,他嚴厲的說『你不能稱自己為作家。』」第二段的頭,便是注解:「我清楚知道自己不是作家。只是這十五年裏我養成了讀書的習慣,偶爾有所感觸,心中有話想說,就會寫篇文章跟大家分享。」「作家」,看似和「明星」一樣,是他人眼中的慾望投射—以「明星作家」為最。
但是,在林青霞寫李菁的「高跟鞋與平底鞋」一文中,由於被種種光芒所勾留的凝視,是從「我真的沒有看清楚她的模樣,不是不看,是不敢看」,到後來在一席螃蟹宴上「認認真真的欣賞了她」和「飯桌上我終於跟她四目交投」,「我」的改變,何嘗不是一種「被看」?宛如鏡頭是從林青霞的視點看過去,之後,它還是會回到林青霞的「瞳孔」中:「當她站起來走出餐廳的時候,我發現她手上拄着拐杖……我愣愣的望着阿汪扶着她慢慢的踏入計程車關上車門,內心充滿無限的唏噓和感慨。」—反映在讀者眼裏的,是「目送」的人。
這個人在那一刻,沒必要是個作家,但不折不扣,是個作者。因為故事的生命力是當下的,只要求有人把成熟了的它如果實般採摘下來。是一種「勞動」,講求實幹,最不需要的是技巧。雖然,在寫「殷寶灩送花樓會」時也是「有聞必錄」,但保留下來的,仍是張愛玲的Moment of Truth。
林青霞錯過了在銀幕上演出白先勇的《謫仙記》,筆下卻讓有所經歷的她們死去,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