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百鳴獲准保釋。(資料圖片提供:明報)
黃百鳴(本名黃栢鳴)涉於2017年慫使胞妹黃潔珍,就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內幕交易,被控內幕交易罪罪成,案件今日(9日)判刑,裁定監禁5個月,需繳交罰款99,720元,及涉及證監會的調查費用37.4萬元。裁判官准許被告續以原擔保條件保釋,包括20萬元現金擔保,以等候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指出,已考慮案情、被告人黃百鳴的角色、被告人妹妹所獲得的實際及潛在利益,認為適當量刑起點為9個月監禁。就被告由被證監會調查至定罪長達8年半時間,因為案件的不明朗因素所帶來的焦慮,認為可以給予被告人一個刑期扣減,適當的叩減為3個月禁監,同時考慮到被告人長期服務社會、熱心公益,酌情再給予1個月的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