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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絕非「誰是兇手?」(下)

畢明.講告冇死
2016.12.03

猜疑 vs 信任,自衞 vs 自私之外,《怒》要和看官玩的情緒遊戲,還有背棄 vs 罪疚,隱藏 vs 赤裸。片中的人物關係之隨機、隨便,友情、愛情、婚姻,遇上一個陌生人忽視發生,信任不夠深,了解不夠穩,你又怪得誰。心膽俱裂,因為心知肚明,大家都是過來同類人,沒有煲出味道的感情,沒有深度的認識,卻跳了去閃電以為深交深愛。閃,可以,但你就別奢望情深柢固了。

人與人之間如此脆弱、虛無。身邊人疑似殺人犯,割席不認人、靜靜舉報,把昨日還親親密密的人逐出生命,狠。到知道怪錯人了,嘗到自己的自私,親手毀掉了信任和幸福,照明了體內隱藏的醜陋、軟弱、殘忍,被迫面對一個不堪的自己,承載着明目張膽的罪疚和傷心欲絕,羞愧、自責像刺一樣勒着扭毛巾似的心在絞痛……

「怒」,牽連引發的相對和連鎖,不是憤和爆發那麼簡單,怒之後可以是軟弱、自卑、抑壓、犯罪感,因為自己的窩囊和無力感而怒,因為自己的軟弱而怒,不可遏,發洩殺人。軟弱變成非常危險的事。一個人憎自己、瞧不起自己,會變態,管理不了自己的情緒,失控心瘋。多深刻的人性反思和X-ray。

但我不喜歡導演太屈機播弄,不惜刻意「誤導」觀眾去懷疑清白的人,迫觀眾也要受良心的責備,推大家走向角色的自私。

錯了。記不起那位哲學家說過,「因為年輕或幼嫩而輕信人令我噁心」。信任,不是平白得來,要賺回來的。愛可以平白給,信任不能。信任是雙方的,片中的疑犯都先說了謊(就算有苦衷),才更顯得他們不可信坦白,說穿了,人人都不誠實,互信從不夠。影片其實不是講怒、不講信任罪疚軟弱,講愛。愛得夠,什麼都可以信。不夠,怕信錯踏空,粉身碎骨。最悲哀,是愛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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