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於去年8月駕車經過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他早前否認第一項控罪,只承認第二及第三項。今年4月時曾被判還柙,他之後申請推翻認罪答辯;上月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維持原判,案件今日(04/11)下午2時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