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放蛇,控告以一蚊賣紙皮的朱婆婆,遭全城聲討,最後撤控,亦勞煩局長親自解畫,檢討食環執法能否做到「情理兼備」。有人說,食環署是最不受市民歡迎的政府部門,指控一大堆,指摘食環放蛇欺壓弱勢,又怪食環對兇神惡煞的水貨客不作為。更有人說,穿上制服的食環職員是「路西法效應」,變成執法的惡魔。食環的執法方式和標準,的確超越了執法者應有的道德底線,一沉百踩是活該。不過,我們永遠都要問一個問題?背後有什麼因素導致這種結果?
同一個星期的另一熱話,是怪獸家長投訴炒貴刁「竟然是辣的」,然後又有人投訴「商場廁所清潔人員同佢打招呼」。荒誕的投訴理由固然令人忍俊不禁,很多人也大嘆香港人熱愛投訴,令各行各業前線人員備受壓力。少做少錯被投訴懶散,多做也就容易被人投訴做錯,沒有做錯也經常無端被投訴,總之,香港的別名是「投訴之都」。
回想起來,食環的「變態執法」是何時開始的?為什麼開始的?說到這裏,一陣寒意攻上後腦。「變態執法」,很大程度是由於要應付「變態投訴」,要故作開明管治,有求必應,面對的往往是投訴聲音大於理性聲音。周年報告要羅列好看的數據,解決了多少投訴,作出了多少相應的檢控,然後失去了人性。最後最後,繼續被你投訴他們「冇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