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一直都只是眾多溝通媒介中的一種。文字,相比起身體的觸碰或者聲音的接收等直接的溝通其實更轉折,它必須在某些條件成立下,才能達成溝通。譬如雙方對語言文字的理解能力,世界觀,思考方式,邏輯,道德觀,或者與生俱來的某種偏見等差異,都會影響傳遞的軌迹及結果。可以說,如果你完全不懂文字,那單憑文字是無法達到溝通的效果(象形文字可能還有點機會)。
語言文字之所以留存及發展,也許因為透過這種傳遞方式,相比起一個眼神,一次觸碰,一下聲響此等初級直接的溝通模式,人類可以掌握住一種載體,不但作為紀錄,把各種事情,思考過程及行動結果記下,以建立人類的文化、文明和歷史。我認為它更讓人類可以把生活和自身的粗糙不足隱藏在文字背後,就像給自己配了一道幕簾,保持距離地和不同的人接觸,社會亦因此可以產出一種所謂文明的面貌。
但聰明如人類,仍透過文字遊戲直接刺激大腦思想感官,所以不論我們看一個偵探小說的懸疑緊張,武打小說的血肉淋漓,又或者情慾小說的纏綿沸騰,也能因感受刺激而表現亢奮。
和劇場演出沒兩樣,文字和文字之間的聚合也是一埸精心設計的遊戲,傳統劇場偏向倚重文字對話的邏輯,現代劇場則讓文字脫韁,不顧一切的好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