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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

林夕.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09.24

我有個看很多書的丟書朋友,買回來先把書變成電子檔,然後把書直接丟到垃圾分類站,有點浪費又好像不失環保──書上面的紙張,全新跟翻舊了才再生一次,分別不大。

我不丟書,只想捐書,有沒有人想要,再說。這項工程浩大,進行時一定又是一場取捨交戰,優柔寡斷必不成事,於是請丟書朋友作督軍,無他,因他夠狠。

篩選工程第一期開始,本以為是「這書於我還有用否」的抉擇,到了字典辭典一項,才知還有更狠手的。基本上,除了一些冷僻的專門辭典如分類辭典、倒序字典,他都兩個字到尾:放棄。我守住一部康熙字典不放手,他問:你會翻開來查字嗎,上次是幾時?我說:說不準,有時候會用得着。不過,上次,是在網上用康熙字典。他說:這不就明明白白了?現在大部分字典辭海都有電子版,實體版徒添負累。

務實至此,一時也無言以對,實在電子版查找起來快而準,小字看得辛苦,按鍵放大就是,久而久之,更鼓勵多翻翻字典,不然,翻動那本磚頭,有時寧願算了,沒必要那麼考究。

依此定律,除非出自名攝影師,不然,質素稍遜的圖片集之類都不必保留,網上自有相關留影,題目更廣泛,不留。有些本來掛着本土文化紀錄銜頭的紀念書冊,網上分類更準確,不留;猶如影碟,留碟不留外殼,那封面有電影文化紀念作用,網上自有人為你永續保存,不留。

能如此決絕,已經管不着圖像印刷在不同紙張上的差異,屏幕就是點燃萬有之光,不管你介不介意那光讓一切看起來太亮,太假,不同屏幕狀態又有不同面目。但是狠心人又另有說法:世間何來真面目?你實體的房間實體的燈,何嘗沒影響到原先印刷出來的面目?這話無情而有點道理,差點就要當場抄寫下來。可一想到筆錄之後,又多添一塊將來不知藏到哪裏去的紙張,也就罷了。

罷了,不顧念我的眼睛,也終究難捨多年習慣,書,還是一頁一頁用手揭開好,有時連書腰都捨不得丟掉,更何況是習慣變感情的動作。斷捨離系列書籍中關於棄掉雜物法則,最絕一段也不過是:有人送你的東西,有時不必過分留戀,因為對方也未必記得,你又何必自作多情?如今有了丟書朋友的啟發,留存下來雜亂無章的舊書信、寫着隻言片語的便條,以前集中放一個盒子裏妥善保存,最後沒打開過,出土無期,好容易就忘了,忘了就等於不存在,若是一一化為掃描電子檔,反而歷久常新。

那麼,實物呢?當然留,指頭不是棒槌,只用來敲鍵盤,五指歸心,有觸感,還可以撫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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