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案件經過重新審理,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身穿黑色西裝的楊明下午二時由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達,兩人十指緊扣落車,面對傳媒發問,完全無回應。在庭上楊明突然發現不見了東西,坐在旁聽席的莊思明上前詢問,之後馬上出外替他尋回佛繩,楊明即袋入褲袋中。
裁判官宣讀判詞時,女友莊思明及親友不停飲泣;根據第二項「不小心駕駛」控罪,判監十八日,停牌二年,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第三項「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控罪罰款三千元,辯方隨即向法庭申請上訴,要求為被告申請保釋,保釋條件三萬現金,法官批准,頒令被告逢周一三五,下午三點至六點到山頂警署報到,期間不得離港及要居住申報地址。
楊明去年八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楊明早前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則不成立,原要還押候判。及後辯方律師清洪指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故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獲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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