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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百日後,我們還能為孩子做甚麼?

21.10.2025
曾迦慧(香港救助兒童會總幹事)
照片由香港救助兒童會提拱

距離《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下稱《條例》)正式生效,已不足一百天。這是一項歷史性的立法,象徵着香港在兒童保護政策上的一大步。作為一位長期參與兒童權益工作的倡議者,更是一位有兩個女兒的媽媽,我深知,制度的改變只是起點,真正的挑戰,是如何讓政策落地,以及培養守護兒童的意識。
早前,我們舉辦了「兒童保護論壇:百日協作 共建兒童安全社區」,聚集了百多位來自政界、學術界、法律界及非牟利機構的代表,一起探討在《條例》實施前後,我們還可以做些甚麼。論壇上,我聽到很多真知灼見,也感受到前線工作者的焦慮與期盼。這些聲音,值得我們細聽與回應。

守護兒童不能單靠政策 需建立機構「零容忍」文化

有沒有想過我們的孩子大部分時間會待在那裏?除了學校和家裏,便是在不同活動中心、補習社、興趣班等參與課後活動。作為家長,我們需要關注的是:究竟這些機構在員工的專業操守、活動策劃、運作流程、個人資料保密等方面,是否真的能保障兒童的安全,讓大家感到安心和放心?有講者分享,他們機構不但為員工設立行為守則、背景審查機制,連義工也需接受保護兒童的培訓。這讓我反思:這些做法,能否在不同機構環境中廣泛推行?各個機構是否也能推動這樣的守護兒童文化?
要全面守護兒童,不只是制定政策,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種「零容忍」的氛圍。我聽到一個例子:某員工發現服務機構在保護兒童方面的不足,勇敢地向內部反映,結果成功減低了兒童受傷的風險。此外,設立內部通報系統也至關重要。即使事件未達《條例》所定的舉報門檻,也應妥善跟進與記錄,讓機構能及早介入,避免悲劇發生。

法律是工具 兒童的最佳利益才是核心

雖然《條例》列明25類專業人士需負舉報責任,但實際上還有很多經常接觸兒童的人,例如活動導師、教練、補習老師,卻未被納入法定範圍。這是否意味着,法律框架中尚有盲點?這些都是我們未來需要檢討的地方。
我也關注到,《條例》對心理或情緒虐待的定義仍不清晰,對智障或傷殘兒童的特殊需要亦未有充分考慮。智障或傷殘兒童在表達能力、情緒管理及自我保護方面可能較弱,亦更容易成為虐待的對象。若《條例》未有針對這些兒童的特殊需要作出補充條文或配套措施,例如專業評估、溝通輔助工具、個案跟進機制等,便可能令他們在制度中被邊緣化,無法獲得應有的保護。家長是孩子的重要守護者,但我們除了養育孩子,在保護兒童方面,他們有足夠的支援和知識嗎?有來自非牟利機構的講者就分享了一個貼身支援家長的例子:他們最初只為校內的校長及老師舉辦保護兒童的培訓活動,但後來決定將培訓對象擴展至家長層面。因為他們發現家長對何謂虐兒的認知有限,對於怎樣才算是「疏怱照顧」、「心理虐待」等問題還未清楚。政府及各個機構需加強公眾教育,協助家長掌握相關知識,才能更周全地保護孩子。
更重要的是,舉報只是第一步,在處理個案的流程中,需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核心。若孩子的家人被舉報,他們的心理狀態會是怎樣?被抽離原生家庭後,他們的生活如何延續?我們是否有足夠的資源提供心理和安置等的支援?整個社會是否準備好承接這些責任?這些問題,我們不能迴避。

面對性虐待 該如何聆聽和回應?

最令我動容的,是關於兒童性虐待的座談會。有講者指出,性侵倖存者往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鼓起勇氣揭露事件。後續的社會輿論,令他們更難踏出求助的一步。有些孩子可能只會隱晦地說:「我不想再去某人屋企」,這樣的表達方式,旁人未必能察覺異樣。
我聽到一個例子:當責任方(例如社工或警方)得知性侵事件,但倖存者尚未準備好揭露,結果未能進一步跟進。若過程中處理不當,例如急於介入或公開事件,可能會令倖存者感到被侵犯、被揭開傷疤或羞辱,造成「二次傷害」。因此,責任方不僅要具備辨識虐待的能力,更要懂得如何以尊重、耐心、非侵入性的方式回應,包括給予空間、建立信任、提供選擇權、避免逼迫揭露等。
隨着科技發展,網絡影像性暴力等非接觸式性侵犯愈來愈普遍,涉及匿名用戶、境外網站,令搜證變得困難。面對這些新型挑戰,我們需要不斷更新知識與應對策略。

凝聚跨界力量 全民起動成為守護者

這場論壇讓我更堅定一個信念:守護兒童,不只是法律的責任,更是整個社會的文化選擇。我們需要跨界協作,持續檢討制度,也需要全民起動,一同建立一個能聆聽兒童的需要和積極回應的社會。我希望,每一位在兒童身邊的大人,都能成為守護者。因為,孩子的安全,不只是他們的福祉、照顧者的責任,整個社會都需要攜手建立保護網。

曾迦慧(香港救助兒童會總幹事)
照片由香港救助兒童會提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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